近日,一则《南宁永新派出所钓鱼执法黑幕》的帖子在网上热转。该发帖人称,自己被当地警方“钓鱼”信用卡“套现”后,以“送去坐牢”相威胁,逼她再钓“下家”。最后不得已向警方缴纳了近2万元罚款,却没有得到任何收据。(9月9日 《北京青年报》)
钓鱼执法,指的是行政、执法部门故意采取某种方式,隐蔽身份,候待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从而将其抓捕的执法方式。堂堂的执法机关,以欺骗和欺诈的手段对付手无寸铁的普通公民,其行为所造成的恶劣性后果不言而喻。从前几年的孙中界事件到今天的孕妇嫌疑人,执法机关不吸取教训检讨整改,“钓鱼执法”事件反而俞演俞烈,咄咄怪事在光天化日之下屡屡上演,一群披着“执法”外衣的“执法员”在堂而皇之地向老百姓“钓鱼”。笔者不仅要问:此种行为到底是在执法还是违法?
“钓鱼执法”是非法的执法行为,会对政府公信力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是政府和人民群众共同围剿的罪行。任何地方部门,如果包庇袒护“钓鱼执法”者,都必须负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面对如此严重的后果,为什么“钓鱼执法”者仍“前赴后继”,恐怕是“执法经济”在作怪。一些执法部门把执法当成创收,将执法变成了“执罚”。为了拿罚款回扣,为了部门和个人利益,所以在执法时不择手段,肆无忌惮。如此一来,难免会制造出“冤假错案”,平白让无辜者变成了牺牲品。
笔者认为,管理的初衷是要解决问题,解决不了问题,那管理就显得很没意义。违法应当受到惩处,但有关部门如果只认人民币,那执法必定跑偏。既解决不了问题,又落下怨恨,这种权利敲诈实在不应该存在。执法要顺利开展,取得民众支持与理解,就必须对那些打着“钓鱼执法”幌子的执法机关严打,一方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另一方面也是对广大民众负责。
稿源:荆楚网
作者:常乐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