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网曝湖南蓝山县6旬老人陈作雄因“钓鱼执法”自尽事件,蓝山县联合调查小组22日书面回复称,经尸检,陈作雄系自杀,该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所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对陈作雄的整个执法过程依法依规,没有“钓鱼执法”的情况。(7月23日《新京报》)
时间缘于7月12日,湖南省蓝山县60岁的陈作雄送走家人骑两轮摩托车停在东门口桥头时,遭遇了便装执法人员的“钓鱼执法”,他的车被扣押。两天后,陈作雄被人发现在运管所一间办公室里上吊身亡。陈作雄在伸冤书里写到,车被县运管所人员强行抢走,他无力赔还摩托车,不想再世为人,“我死后请我的亲人和有关部门为我伸冤。”陈作雄死后,有16名目击者在一份事发情况说明上签字。当时在现场的商贩们也说,事发地十字路口正好有摄像头,是不是“钓鱼执法”,一看便知。
陈作雄到底是否涉嫌“非法揽客”,仅凭媒体的报道我们不得而知,希望司法程序能还老人一个清白。不过蓝山县运管所以普通人身份上车再以执法者身份执法的行为,就是在“钓鱼”,是在进行“钓鱼执法”。
由于6旬老人的自杀事件,“钓鱼执法”又再一次出现在公众面前。据了解,“钓鱼执法”源于英美法系,也叫执法圈套。既然是圈套,必然就有被陷害的人或事。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众所周知,促进城市文明,依法行政是不可跨越的底线之一。执法者被赋予执法权力,他们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不仅代表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代表着法律的权威和形象。如果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时,社会就会对法律产生强烈的质疑,尤其是在引诱守法者“违法”时,就会动摇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和信心。同时也破坏了法律的严肃和公正,破坏了大众对法律的信仰,使得执法者和被执法者之间的信任遭到践踏,导致社会公德每况愈下。
法律是一架神圣的天平,公平公正,应该去维护守法者的正当利益。为了杜绝将真正的守法者当作“鱼”来“钓”,必须提高执法者的素质。他们手中的权利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严格执法是其本身的工作职责。只有以身作则、严格执法,才能更好的促进城市文明。
稿源:荆楚网
作者:崔梦梦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