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广州两会期间,政协委员韩志鹏提交了《用社会抚养费间失独养老院》的提案被列为市政协的重点提案。8月6日,广州的民政、人社、财政、国土和计生等5各职能部门,在提案答复前与韩志鹏面对面地进行沟通。(南方都市报8月7日)
是不是应该用社会抚养费建设失独养老院?已经成为最近讨论的热点话题。从舆论的反应来看,关爱失独老人和加强对社会抚养费的监管,已经成为了共识。但如何发挥社会抚养费的左右,仍有争议。有媒体评论时指出,社会抚养费建设养老院,会不会引起社会抚养费的乱收费?对此,我们无需过度担忧。
与失独家庭一样,社会抚养费作为计划生育政策的“副产品”,在取消农业税费之后,就流行这样一句话“省市吃土地,县乡吃肚皮”。而之前就有媒体报道过社会抚养费“乱象”:2007年4月的《河南审计》专文披露了社会抚养费收支管理中的各种乱象,包括截留坐支、挪用、乱罚款、打白条甚至不开票、滥发奖金、吃喝招待等,几乎成了基层部门的通病。
加之,对于失独家庭的社会补偿标准不合理:《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中规定,对失独家庭的补助仅为每人每月160元;《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规定,对失独家庭每人每月150元。一方面,失独家庭无依无靠,发达省份仅能领取百余元,另一方面,社会抚养费却成为了一笔“糊涂账”。毫无疑问,社会抚养费到了实现阳光政策的时候了,而对待失独家庭,不能仅停留于杯水车薪的补偿。
不妨回归到国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初衷,就是用于社会抚养相关领域的建设以及对计划生育家庭的补偿。补偿失独家庭,正是社会抚养费设计的应有之意,也是体现出制度的人文关怀。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社会抚养费每年征收,本身就是一种“存量”的公共资源。通过加强监管,统一征收标准,严格执行全额上缴国库,实现收支两条线。“盘活”这部分“存量资金”,用于失独养老院的建设,并不会增加额外的财政负担,更无需担心乱收费的“副作用”。
我国的养老院的“潜规则”规定,必须有担保人的签字方可让老人入住,因此,失独者入住养老院还有障碍。据笔者了解,绝大部分失独者的情感创伤余生都无法愈合。若是入住常规养老院,面对他人的子女探望,则情感上无法承受。建立专门的失独养老院,让失独老人之间守望互助、相互慰藉,实现抱团取暖,使其获得安全感与归属感,才能维护他们的尊严,体现国家对失独老人的尊重。目前,广东省首个失独养老基地试点将落户于惠州。
诚然,用社会抚养费建立失独养老院,只是帮助失独老人的一种建议,实施起来并不容易,可以说是一个系统工程,但也不必夸大社会抚养费建设失独养老院的难处。正如罗曼·罗兰名言:只要还有能力帮助别人,就没有权利袖手旁观。”善待弱势群体是一个社会文明的标志,帮助失独老人减少安度晚年的痛苦,也是国家良心所在。如何对待失独老人,我们做得还不够,要做的还有很多。
稿源:荆楚网
作者: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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