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湘潭县妇幼保健医院一名张姓产妇,在做剖腹产手术时,因术后大出血不幸死亡。经媒体报道,引发关注。起初舆论一边倒向死者家属,将矛头指向当事医院,后随着更多事实的披露,舆论开始反转。死者丈夫的朋友唐剑峰介绍,医院已与张女士的家属展开多次谈判,院方不希望家属走法律程序,“那样的赔偿少些”。唐剑峰讲院方愿意承担80%的责任,赔偿53.6万,另有20%的责任由死者承担。目前,多次谈判后,仍未果。(8月13日中新网)
湘潭产妇张女士生产中死亡案,从刚开始一边倒的同情产妇方,到后来媒体和公众更趋于理性,不可不说是一大进步。因为案件事实不断得以澄清。也许是为了尽快了结此案,湘潭妇幼保健院表示愿意承担80%的费用,即53.6万元。但是前提是通过私了的方式来进行。这种方式是解决此案的最好方式吗?
应该说,产妇死在手术台上,各方都希望事情得到尽快解决。特别是医院方面更是如此。因为一旦医疗纠纷久拖不决,医院不仅在声誉上受到影响,也可能因为家属的一些非理性行为干扰医院的医疗秩序。这样的案例并不在少数。产妇张女士死亡后,张家亲属在医院的一些行为也验证了这一点。而从张女士的家属来说,也希望事件能够得到尽快解决。人死不能复生,但尽早走出亲人亡故的阴影,对于家属来说,更是一件困难的事,尽早解决此事能够使她的亲属至少能够尽快摆脱医疗纠纷的疲劳和纷扰。从当地医疗行政主管部门来说,也希望医疗纠纷能够得到尽快解决。而私了无疑是尽快解决张女士死亡医疗纠纷的现实性选择。三方在某种程度上的共同利益,也是医院想尽快私了的思想基础。但是,这样的私了依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从现实来看,一旦私了,医院方面可能要求患者方面放弃其他一切诉讼权利,并且有可能利用医疗专业知识的优势,提出不利于患者或其亲属的赔偿条件和数额。如若如此,应该明了的医疗案件,到底是医院的责任还是患者方面的责任,都没能厘清,也就在家属当中、公众当中形成一个模糊的空间:到底是医院想以私了撇清自己的责任还是想患者之所想,多赔一点钱给患者家属?不免在社会当中形成不该有的猜想,正是因为一直以来医院方面在医疗纠纷中的私了模式,才造就了责任分不清、赔偿不满意、医患相互猜忌等系列问题,症结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积聚的怨气也越聚越大。
私了既然不是最好的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所以,于事情干净利落无后患解决的效果来说,不妨走一走诉讼程序,或者调解程序。至少,这样的程序是规范的,相关的责任会在程序里更受到规则的约束。
医院方面不妨拿起法律的武器,于公于私并不是一件坏事。因为法律程序的规范性、医疗事故认定的合法性,都会在医院和患者中间,医院与社会中间,都会搭起一架坚固和透明的沟通桥梁,这就是医疗纠纷本身清晰的事实和在这个事实上的法律权益处置。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既不容任何侥幸心理的逃避医疗责任,也不放纵一丝一毫的医闹。如此,对于医院而言,对于患者而言,对于社会而言,以及医疗纠纷整体的解决而言,都是一件幸事。医院方面何乐而不为呢?医院何必做一个被他人猜疑的真君子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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