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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福生:用好“不动产登记”这柄间接反腐利剑

发布时间: 2014-08-18 08:30:07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高福生  进入电子报

  不动产统一登记终于迈出一大步。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意见稿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8月18日《每日商报》)
  在公众的印象中,“不动产登记”已非新词,亦非“新闻”。早在2007年开始施行的物权法中,“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的规定就赫然在目。随后7年中,不动产登记条例一直“只闻雷声、不见雨下”。而今,在人们的千呼万唤之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终于闪亮登场,尽管突然间多了一个“暂行”的尾缀,但依然让人充满期待。
  然细读《条例》,不少人却若有所失。此前,公众对于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翘盼,很大程度上寄希望于这一制度的建立,让“以人查房”获得法理的允许,使之成为震慑腐败、匡正时弊的良药。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向社会或者他人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这表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受保密保护,“以人查房”只是公众对制度设计的理想愿景。
  不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虽然与民众的意愿存在差距,不能担当直接反腐的重任,但可以间接对贪官造成巨大的心理和精神压力。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如果这一制度落地生根、实至名归,不仅有助于推进阳光政务、完善监督体系,夯实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基础,同时对“房叔”、“房姐”们也是一种杀伤力巨大的打击。
  透过《条例》,还不难发现,虽然普通民众不能随心所欲地“以人查房”,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督机关等,却能根据办案需要或群众举报,借助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网络,随时查询并“顺藤摸瓜”。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不动产登记制度仍然是一柄遏制腐败的利剑,具有不可小觑的倒逼功能,倒逼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如实申报房产信息,把自己的房产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同时对“涉房腐败”官员形成强有力的威慑。
  用好“不动产登记”这柄间接反腐利剑,需要找准“七寸”,让统一的登记机构实至名归。近年“房姐”、“房叔”、“房嫂”、“房婶”粉墨登场的背后,露出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登”出多门的“羞”。因而,如何建立真实可信的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如何把登记本身的功能和附加的行政功能分离开来,如何平衡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的关系,如何避免贪腐官员异地炒房、异地置业转移财产等问题发生,如何减少登记部门与贪腐官员恶意串通的行为,当成首务之急。
  稿源:荆楚网
  作者:高福生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姬学涛)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反腐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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