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科级6000元,正股(副股)级3000元,合同工2000元……这不是发奖金,而是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募捐活动的“捐款参考标准”。这个由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局发起的慈善募捐,自本月8日开展以来遭到了来自镇政府基层公务员的“吐槽”——教育募捐竟设“最低消费”?(8月18日 大洋网)
听说过最低工资标准,也知道年终奖有档次之分,慈善募捐设“最低消费”确实少有耳闻。推出此标准的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局面对舆论的追责,称这只是“参考标准”而非“执行标准”。且不论是什么标准,这样的表格往人们面前一摆,实在让人心里不是滋味,作为公职人员带头捐款是应有之意,但硬性要求捐款数额难逃强迫之嫌,如此设定“最低消费”的捐款也让慈善走了样。
捐款与否和数额的大小都应出于自愿,而不是参照所谓的“标准”硬性收取。那么该教育局是出于什么目的才“出此下策”?据笔者分析,原因大概有二。其一,捐款当然多多益善,一来领导面子上好看,二来通过媒体宣传报道能提升影响力;其二,此次捐款以迎接9月教师节为由头而举办,难不成是没钱给教师发福利,以此来“融资”渡过难关?
其实,面对这样奇葩的捐款,疑惑还不止这些。捐款要出于自愿,这毋庸置疑,但该教育局却将其作为硬性标准下达,让人们不得不捐甚至不敢不捐。这样明码标价募集来的善款最终是否能用到刀刃上?是否存在中饱私囊的现象?这些都是有待调查和商榷的。
近年来因捐款引发的舆论热点并不少见,前不久刚出现“红头文件劝捐”,这又上演一出设“最低消费”的募捐。作为党政机关,想要争当典范的心情可以理解,事实上作为公职人员也应该以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率先垂范积极投身慈善,为广大群众树立榜样,引导社会积极舆论导向。但是,这一切都应基于自愿的原则,而非“被逼无奈”。
无论是为了给领导争面子还是给教师过节,这都不该成为设定捐款“参考标准”的缘由。捐款应该回归理性,不应让慈善走了样。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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