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规定,我国将建立统一的不动产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从国家到省县市四级登记实时共享。(8月16日 人民网)
从民众的反应和媒体报道来看,大多数人认为,国家在这个时刻出台条例,肯定是想和当下的反腐风潮相结合,利用对房屋的拥有权的登记,从而实现对贪官污吏的“双杀”。好像“不动产登记”从一出生开始就应该被贴上“反腐”的标签。
在“房叔”,“房姐”轮番轰炸眼球的年代,“不动产登记”被人民寄予厚望,希望它能成为“以人查房”的反腐利器自然不为过。毕竟对于那些利用房产来为自己谋利的人来说,“不动产登记”可以让他们无所遁形。但是这个条例真的能成为悬在贪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据笔者了解,为了保护私有财产的神圣性,不动产登记条例并不完全公开,只有产权人或者存在产权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查询,一般人无法获得房产信息。一言以蔽之,不动产登记制度与反腐败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另一方面,官员即使被收回了多占的房产,他们也可以通过收藏其它的贵重物品来实现自己的贪欲,新闻中时有出现的“在某官员家里搜查出多少黄金”的报道就是最好的例证。可见,强行让此条例“被反腐”不仅在制度上成立,在现实中也缺乏合理性。
实际上,“不动产”不仅包括耐以居住的房屋土地,还包括林地,耕地和海域等等。此前 ,我国对于不动产的登记一直都处于“九龙治水”的混乱割据状态,每个部门都有一套自己的管理办法,耗时耗力令人咋舌。譬如,要查询一位农民的土地流转状况,先要到土地办盖章,再到耕地办拿证明,最后到房产局登记。一系列的工序本来就让人头晕眼花更不用说是没有读多少书的老农。期中造成的冗官冗费也会导致国家财产的白白流失。还有一些地方、部门私设程序,不仅增加当事人的负担,而且存在寻租空间,利用程序来“创收”。不动产条例的颁布,去掉了原来纷繁复杂的“枝叶”并且合理地规划了各个部门的职能,用法规的形式挽救了国家财产的损失,同时也保障了产权拥有者的权利。更为重要的是,为政府树立了“清正廉洁,为民办事”的良好形象。
从本质上来说,不动产登记就像我们的身份证一样,是对于不动产存在的一个证明,它可以让我们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这是一项很基础又非常复杂的工程,没有它,很多工作都无法开展。如果一开始就把眼光聚焦于它的“反腐功能”不仅低估了条例的“威力”也可能阻碍其正常运行。
稿源:荆楚网
作者:柯玉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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