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首次被提出可以追溯到1987年。此后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财产申报法》列入了立法规划。但是,27年来,这被舆论视为“防腐利器”的制度,虽呼声不断,却迟迟未见实质推进。(8月19日 中国新闻网)
反腐形式一片大好,人民群众认可度越来越高的今天,如何预防腐败已经成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财产申报和公开这一“防腐利器”作为杀手锏已经“雪藏”多时,到底是什么样的阻力导致其“冰封”不出呢?
财产申报和公开虽然可以让贪污腐败无处藏身,可也涉及到了个人隐私。作为自然人,每个人都是有隐私权不受侵犯的权利,可以想象,有些领导干部在从政之前可能已经是一位“土豪”,一旦领导干部的财产申报之后被公开,难保不会出现各种质疑声,必然会给其个人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同样道理,也会有一些领导干部过的比较“穷困”,也不希望别人知道他的“老底”。对此,笔者以为必须保证官员财产申报后能够绝对保密,而在对外公布上可以做个变通,每隔一段时间公布一次他们财产的增减情况,这样一来,既可以保障官员的隐私权,又可以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财产申报和公开触及了既得利益集团的“底线”。作为既得利益者,无论是权利还是财富都十分惊人,因而所带来的阻力也非常巨大,特别是那些贪官污吏和“红顶商人”,所具备的能量可谓“滔天”,也正是因为这些人的抵触才导致了财产申报和公开的一次次“胎死腹中”,而这些既得利益者则以胜利者的身份继续着他们对国家财产、人民利益瓜分的“饕餮盛宴”。对此,只有期待顶层设计和顶层改革发力,而如果要破除既得利益集团阻碍“坚冰”,真正“反腐利器”从“冰封”状态中突围,还需要从反腐入手,缩小既得利益者特别是贪官污吏的生存空间,最终消除阻力,将“反腐利器”投入到预防腐败中去。
无论是官员个人隐私,还是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最终都无法阻挡财产申报和公开乘坐“历史车轮”滚滚而来,而那些贪官污吏被依法严办也就指日可待,清正廉洁的为官大环境的形成也就顺其自然的到来。
稿源:荆楚网
作者:侯明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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