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8月22日《京华时报》)
发展旅游业自然不能缺乏游人的参与,而鼓励国人外出旅游政策的推动必不可少。就目前而言,“带薪休假”制度执行得如何直接关系旅游业长久的持续、健康、和谐发展。而国务院出台中小学、甚至大学实施灵活的放假制度,包括安排春、秋假不失为一记新政,彰显的是制度善意与人本的体贴。有人报以热烈的掌声,有人则表示谨慎的乐观,更有人以一种“酸葡萄”心态表示“呵呵”,质疑的心态一览无余。那么,不同的人群何以心态差距如此之大?说穿了,是疲软的制度贯彻力架空了政策的善意。
针对国人出游现状,客观的讲,有人是“囊中羞涩”难以成行,有人是忙于工作没“时间”,以至于一到国定假日,各大景区人流如潮、严重超负荷运转,结果本是休闲的旅游演变成“花钱买罪受”;而各大景区面对滚滚的财源也是唉声叹气,汹涌的人流让管理陷入瘫痪,景区受损、垃圾遍地、安全隐患险象环生。对此,景区只喊“吃不消”,游人对游玩质量也难言称心,而旅游部门也是忧心忡忡!说实话,“带薪休假”制度如果执行的好,那肯定是“一石多鸟”、多头受益的。那么,何以“带薪休假”制度成了一些职工可望而不可及的“镜中花、水中月”?
应该说,“带薪休假”在机关、事业单位得到了普遍的执行,其中自然与“官家”性质的背景密不可分。而一些企业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往往视“带薪休假”国家制度于无物,其中有利益的自私在作祟,而相关部门的制度落实与监管力度乏力是最要缘由,或视而不见、或以扶持企业的名头“阴奉阳违”。不难想象,在私企工作的员工在缺少公权机关制度执行力的撑腰,对“带薪休假”福利的“三缄其口”是多么的合乎常理!
学校可以安排放春、秋假,按理说,是家长带着孩子亲近大自然、游览祖国大好河山的大好机会,对家长主动享用“带薪休假”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而要让“带薪休假”制度真正“落地”,让所有劳动者都沐浴在政策的“阳光”之下,必须加强制度的贯彻、执行,可以动用行政强制措施、对政府贯彻执行情况予以考核或行政问责、责任追究等。否则,如果政策的良好初衷演化为只是一部分人的特殊“福利”,不仅有悖于促进旅游业健康、繁荣发展的初衷,也不利于平等、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的建成。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义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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