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纪委近日通报一例党员领导干部参与宴请饮酒致人死亡典型案例。经查,2014年2月26号下午,时任仁化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蒙军带领蒙万庭等一行5人,前往浈江区人民法院交流学习。随后,浈江区人民法院安排了公务宴请,副院长陈扬广、办公室主任何丽霞等人陪同用餐并饮酒。饭后,蒙万庭在返家途中猝死。(8月24日光明网)
蒙万庭喝酒喝死,在天之灵恐怕永远难以瞑目:活蹦乱跳跑到兄弟法院交流学习的,怎么会因为喝酒搭上自己的性命的?不过,蒙万庭在天之灵并不孤独,近年来喝酒喝上西天的公务人员还真不少。其中不少都是工作交流惹的祸。
今年1月8日下午,祁门县公安局金字牌派出所教导员康光辉,率民警朱璘等5人到该县闪里派出所学习交流。当晚,闪里派出所尽地主之谊,在当地一家土菜馆安排了工作晚餐。虽然是土菜馆,酒没可少喝,除司机、值班民警没喝,8人喝掉“古井原浆”白酒6瓶、啤酒11瓶。这事本来挺尽兴,没想到就餐结束后,朱璘下楼时跌倒就再没能站起来。8月10日,黄山市认定,这是一起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不良后果的违规违纪事件。相关责任人已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公务人员“喝酒死”悲剧频繁上演,原因很复杂,扭曲的酒文化无疑是罪魁祸首。
其一,把喝酒与做人、做官相互联系起来。在酒场上有很多说道,比如“酒品如人品”,“酒量是能力。”谓予不信,有很多段子为证:“领导干部不喝酒,一个朋友也没有;中层干部不喝酒,一点信息也没有;基层干部不喝酒,一点希望也没有;纪检干部不喝酒,一点线索也没有。”“能喝八两喝一斤,这样的同志可放心;能喝一斤喝八两,这样的同志要培养;能喝白酒喝啤酒,这样的同志要调走;能喝啤酒喝饮料,这样的同志不能要。”在这样的官场氛围中,喝酒不顾性命也就不足为怪。
其二,把喝酒视为一种潜在的生产力。一位县政府接待办干部深有体会地说,在基层,喝酒是一项“重要工作”。不光是政府接待办干部这么认为,很多领导都是这么认为的。7月1日,山东威海市委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市委书记孙述涛的个人“四风”问题清单上就有这么一条:片面认为“接待也是生产力”,为尽地主之谊,只要是本地特产,有什么上什么。
无论是何种原因,喝酒都是为了拉关系,积累“人脉”,为个人发展和地方发展做铺垫。说白了就是搞利益交换。上面要害部门的人来了,陪好玩好,吃好喝好,为的是将来可以获得加倍的利益回报,拿到更多的项目和资金。
接待也是生产力,助长了官场上的不正之风和奢靡之风。什么“八项规定”,什么“十项禁令”,什么公务接待标准,全都打了水漂。
公务接待中的种种怪相,说到底还是权力与制度有缝隙和漏洞。按理说,中央早就出台了“八项规定”,各地也有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地方政府何以能游刃有余,在公务接待中“有什么上什么”呢?还不是钱袋子没扎紧,监督没跟上?因此,当务之急是在加强监督的同时,扎紧钱袋子,从根本上堵住三公消费的制度缝隙。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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