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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振伟:代言产品须先使用,是在为明星特权祛魅

发布时间: 2014-08-26 09:12:56  来源: 荆楚网  作者:程振伟  进入电子报

  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增加广告荐证者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这意味着,明星等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8月25日新华网)
  时代在祛魅。大学生的工资赶上农民工,官员的隐形福利在萎缩,国企老总的工资要拿出来晒,曾经的 “白富美”变身卖淫女,“龙太子”房祖名吸毒也被抓。
  若是两年前,谁能想到房祖名会落入人民警察之手?房祖名是明星,背后站着身为巨星的老爸。成龙是中国在国际上的名片,又是全国政协委员。即便是常人眼中能量巨大的成龙,对亲身儿子房祖名的处境也无能为力。还有更惨的,曾经和房祖名一样红火的陈冠希,现身云南某夜店,在记者眼里“皮肤松弛显老 酷似赵本山”,他们的遭遇让人喟叹,明星也是人啊,没了声誉,没了特权,就是普通人嘛。
  中国广告史,曾经就是明星封神史。成了明星,就能天价代言产品。至于自己是否用过产品,至于产品品质如何,那都不是事儿。明星在天上嘛,哪管油盐酱醋,哪管人间烟火?男儿郎汪东城代言卫生巾,观众想看的,不是汪东城自己的产品体验有多好,而是“连男神汪东城都说这卫生巾好,你还说什么”。中国人爱拜神,以为神仙什么都能管,是否把拜神心态也投射到明星身上了?
  可是时代在变,明星正在祛魅。广告法修订草案中,明星走下神坛,成了“荐证者”。明星的作用成了使用代言产品,并与消费者分享产品体验。如果明星涉及虚假代言,“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明星不再是一本万利的职业,在公众场合说什么“好”,就要为这个“好”字担责,搞不好还得赔钱践诺。而观众看明星广告,从瞻仰明星风采演变成了看明星的话是否属实,明星如果言不由衷或睁眼说瞎话,就要让他们像普通人一样用实际行动为自己话语负责。
  法治国家,官员首先是公民,富商首先是公民,名人首先是公民,网络大V首先也是公民,法律日益健全的过程,正是特权逐渐祛魅的过程。过去活在云端的娱乐明星,首先还是公民,吸了毒,做了虚假代言,一样要受到法律制裁。而明星持续祛魅的过程,正是社会日益成熟的进程。
  明星吸了毒,照样被抓,明星撒了谎,一样受罚,一个崇尚理性的法治社会,就是要为特权祛魅。
  稿源:荆楚网
  作者:程振伟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徐芳)
关键词:代言;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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