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一份落款为“江西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纪检委”的红头文件在网上热传。文件称,当前该镇征地拆迁任务繁重,要确保干部吃饱吃好。但该镇近期不少干部却反映机关食堂饭菜放肉少,并举例称,8月8日中午的杏鲍菇炒肉几乎没有吃到肉。遂决定对食堂相关管理人员及厨师等人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8月29日 《新京报》)
纪委发文批食堂,而且食堂挨批的原因竟是食堂饭菜放肉少,一时引发一片笑声。人们之所以觉得好笑,有以下原因:
纪委发文批食堂有越俎代庖之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也就是说,管理食堂这样的具体问题,应当交由政府其他相应的行政部门。不知道,食堂饭菜放肉少是不是也是因为涉及什么党纪问题?食堂饭菜放肉少这样的事也要发红头文件,与精简文件数量的大方向不合,饭菜放肉少这样的事由纪委发文处理有“高射炮打蚊子”之嫌。
纪委发文批食堂没有批到要害。沙河镇纪检委之所以发红头文件批食堂,显性的原因是食堂饭菜放肉少,以致政府的干部们很不满意,于是,纪委出面发文警告食堂的管理者及工作人员。但是,如果纪委真要管这件事就得先弄清食堂饭菜放肉少的原因,是资金不够问题,还是有贪腐行为?如果有贪腐行为就直接整治贪腐,而不是以罚代治;是客观原因,还是主观原因?原因都没有去调查清楚就出台处理意见并发红头文件,明显不够严肃,不够严谨,更重要的是无助于从根本上改善食堂饭菜的质量,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饭菜放肉少是因为缺少资金,你再怎么发红头文件,别人又有什么办法解决呢?发红头文件也许能安抚一下“征地拆迁任务繁重”的干部们,但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处理结果不伦不类。在红头文件中,有这样的结论,“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食堂管理人员李海峰同志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罚金100元,对食堂厨师处以罚金50元,对食堂帮工各处以罚金30元。”其间,人不禁要问,对食堂管理人员通报批评并处以罚金的依据是什么呢?原因何在?就因为食堂饭菜放肉少吗?如果说通报批评管理人员李海峰同志还可以勉强接受的话,那么,对食堂厨师、帮工也处以罚金就很难理解了。因为,你给什么材料,别人就炒什么样的菜,凭什么处罚他们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庞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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