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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宛玲:问题官员不能“被成为”小偷保护伞

发布时间: 2014-09-23 14:34:02  来源: 荆楚网  作者:何宛玲  进入电子报

  官员遭窃案日前曝出从入室盗窃转为挟持抢劫的“升级”版本:大连市相关部门证实,一盗窃团伙通过挟持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徐立新妻子进入其家中,抢走价值120余万元财产。(9月23日新华网)
  中央政府的高压反腐清明了政治风气,却也带来了一系列的连锁反映,其中“小偷反腐”就是高压下的催生物。本是个案的“小偷反腐”近日却高频率发生,原因之一就是“问题官员”的惧怕心理,小偷利用官员不敢将家中失窃财物一事报警,大行违法犯罪的偷盗行为,极其猖狂。
  小偷反腐本是偶然,因为小偷恰好偷盗了一名问题官员,在自己被捕之时,坦诚交代了大量的偷盗财物,以“迁出罗布带出泥”的方式将这名官员的违规违纪之事曝光,让他接受组织的调查,承担了应有的责任。而这名举报有功的小偷,也因此获得了减刑。
  这样的事情让很多小偷跃跃欲试,专门针对官员干部下手,把握住“问题官员”不敢报警不敢曝光的心态,以谋取不义之财。不仅如此,近来还发生了多起官员PS合成照的敲诈案,让部分官员吓破了胆,赶快花钱免灾,让不法分子大赚了一笔。
  “小偷反腐”事件的频繁上演还在于干部形象的标签化与模式化。在很多人眼中,当官就和金钱挂钩,官员十有八九就是贪官,他们的钱来得太过容易,甚至是剥削了纳税人的血汗钱。在这样的形象基础上,小偷自然会盯上干部,甚至会以替天行道来解释自己的行为。
  诚然,“小偷反腐”的确曝光了部分官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但那批清清白白做官的被盗干部又为何要遭受无妄之灾?我们看到了“小偷反腐”对于清明政治风气的作用,但这样的作用却是畸形的,若继续上演,必将扰乱社会秩序。这只是一个偶然事件,若将偶然事件演化为常态的必然事件,执法机关也就失去了其本质作用。
  社会秩序需要大家共建,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位置,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社会进步。那些谋取不义之财的小偷,以为民除害的借口来掩盖自己贪财的本质,只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举报官员不是小偷违法犯罪的护身符,问题官员更不能被迫成为他们的保护伞,我们要打击腐败,也要打击利用腐败的犯罪行为,还社会清明之风气。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何宛玲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何青)
关键词:问题官员;入室盗窃;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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