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晚,中央纪委发布消息,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秦玉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除了“官员”头衔,秦玉海还是一名“摄影家”。22日上午,记者实地探访,北京地铁1、2号线以及八通线的多个站台还有秦玉海的作品广告。北京地铁相关负责人上午表示,对于地铁里的秦玉海的作品,将会撤下。(9月22日《法制晚报》)
官员因为腐败落马了,他在任期间的题词、题字统统被清理掉。同样,贪官秦玉海落马了,他的摄影作品制作的广告也要撤下,只不过是另一种清理贪官的题词、题字行为罢了。这样的做法看似合理,其实是自欺欺人,并得不到民众的认同。在笔者看来,我们对待贪官及其创作的艺术作品,应当区别对待,贪官的腐败行为应当交由法律,贪官的作品应当还给艺术,不能延续封建时代的“书以人废”的不正常现象。
从法律角度说,广告是否撤下,一方面,看广告本身是否合法合规。如果广告本身内容涉嫌违法违规,那么当然应当无条件撤下。另一方面,对于合法广告是否撤下,主要看合同是否到期,只要合同未到期,广告发布机构就不应该撤下广告主已经交了广告费的广告,不能因为广告的创作人是贪官落马了,就违反合同,私自撤下广告,除非广告主主动要求撤下先前的广告。从这个角度说,北京地铁表示广告还在运营期间,不方便撤下,这属于一种务实也是有着契约意识的履行合同的行为和做法。
事实上贪官跟很多人一样,身上的社会身份有多种,除了贪官这个人人唾骂的最主要社会身份之外,可能还有与其个人兴趣相关的社会身份,比如贪官秦玉海就有“摄影家”的头衔。贪官创作的作品与官员的贪腐本性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贪官也可能创作出好的艺术作品。笔者作为摄影艺术的门外汉,但看了贪官秦玉海的摄影作品,至少从笔者个人的欣赏角度来看,他的摄影作品特别是“水系列”摄影作品的艺术价值不低,很有美感、艺术感,绝对属于非常好的专业摄影作品。既然他的摄影作品有艺术价值,那么就应该从艺术角度予以保留和肯定,而不是从政治正确角度予以否决。在笔者看来,贪官与其作品应当区别对待,不能因为贪官落马,就让其优秀作品也随之落马。即使贪官个人创作的作品本身涉嫌腐败,也应当只是把腐败部分交由法律处理,对贪官个人创作的艺术作品,必须交还给专业的艺术评价,由专业的文艺界解决。从这个角度说,笔者非常担心河南省内使用贪官秦玉海的摄影作品作为广告的旅游景区,可能很快像中国石油大学对待周永康的题词那样处理秦玉海的摄影作品,纷纷撤下秦玉海的摄影作品,甚至收藏秦玉海摄影作品的艺术机构会将秦玉海的摄影作品当垃圾扔掉。
总而言之,纵然我们中国人常说“作品如人品”,但是评价艺术作品,我们不能拿人品去衡量,更不能根本作品的创作人的身份去评价艺术作品,必须回归艺术作品的艺术专业本身。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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