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岁男娃因犯错被逼向全班下跪。昨晚,安岳县教育局通报称,经调查核实,两板桥九义校老师存在体罚学生的行为,并给予涉事教师及学校校长相应处分。昨晚7时27分,安岳县教育局通报了关于网友反映该县某镇小学“学生下跪”的调查处理情况。(中国日报网9月27日)
何为体罚?体罚是指通过对少年儿童或成人的身体进行的惩罚而企图达到教育训练目的的手段。一般认为,体罚是以使学生肉体感到痛苦或极度疲劳的惩罚,如罚站、罚跪、打手心、扭耳朵、扇耳光、脚踢、器具抽打等。而变相体罚是使学生心理上受折磨、剥夺学生的学习权利或增加额外劳动负担的惩罚,如斥责、撵出教室以及罚劳动、罚抄作业等。体罚和变相体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有极大的伤害,在生理方面,可能使学生致伤致残,甚至导致死亡;在心理方面,使儿童变得恐俱,缺乏安全感,并摧残学生的心灵,扭曲学生的人格,损害学生的尊严,窒息学生的思想。
一个8岁男孩犯了什么样的大错误,要向全班下跪同学?真实原因不得而知,但是可以肯定这位教师犯的错误必然比8岁男孩的严重许多。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师犯错了这也是肯定的,但是老师为什么会这么做,会犯这样的错误呢?难道身为教师连《义务教育法》这些教育法规都不知道,连何为体罚以及会造成的后果都不知道?还是这位教师本来就是思想有问题、心灵已扭曲的“变态”教师?我看未必,那逼着学生下跪又是谁的过错,谁又该为之买单呢?
据调查显示,由于传统观念影响深远,现实利益的压力巨大,体罚在中国民间仍有大量的支持者,其中包括家长和教师。据2005年广东省官方分布的调查结果显示:54%的儿童报告被徒手、棍棒、皮带打过;76%的父母、52%大学生、59%初中生认为,体罚与成才有因果关系;81%的父母认为“任何情况下教师都不可以体罚”,48%的父母赞成“只要不过分家长就可以打骂孩子”;48%的父母、37%的大学生、29%的初中生赞同“大人打骂孩子总是有理由的”。--维基百科
将近年来网络频频曝光体罚学生的消息、调查结果以及自己受教育的经历联系起来,可以看出体罚学生的现象在中国现行教育体制下是不足为奇,比比皆是的。中国现行教育虽倡导的是“素质教育”,而实际上依然是以高考为代表的应试教育。应试教育最大特征就是教育资源相对紧缺,学生家长、学校以及整个和教育相关的产业链都围绕着教育机会进行竞争的教育体制。学校盲目的追求升学率,学生接受教育的目的也变得更加“功利”,只是为了获得更好教育机会和就业机会,而不是获得知识,致使学校教育一切围绕着分数做文章,使得学生学到的知识死板,学习缺乏兴趣。整个社会围绕高考产生了大量不公正的现象,严重的破坏了社会道德秩序,也导致教育资源分配的严重两极分化。在“百年大计,教育为先”的大背景下,学生成绩上来了,老师有奖金,学校有名气,地方有政绩,何乐而不为呢。这也是为何各地体罚学生事件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回过头看,体罚学生的教师受到相应的处罚是无可厚非的,学校缺乏教育和监管负有连带责任也是应该。不过老师怎会冒着因体罚受处分和解聘的风险,无故把体罚当成管理学生的“秘密武器”呢?原因很简单,体罚顺应了应试教育的教学规律。老师面对繁重的教务,对于违反校纪校规、成绩不佳的学生加以惩戒,能够在短时间内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让其“服帖”一段时间,其实效性对应试教育来说确实是“一剂良药”,所以不该只让学生和学校为此买单,为此买单的应当还有自下而上的各级教育机关以及现行的“唯成绩轮”教育体制和理念。
其实,中国的教育体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一直都在不断的改革中,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教育改革,这让我们看到了中国教育光明的未来。只是改革依然任重而道远,我们期待改革不只是挂在嘴边的一句响亮的“口号”,也期待不会有学生再“下跪”为之而买单。
稿源:荆楚网
作者:冯玉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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