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屡屡失窃,是很多地方的治安顽疾。浙江台州市路桥区路北派出所近日出台举措:市民举报、抓获偷车贼,奖励一辆新电动车。面对这样的“强刺激”,叫好者众,吐槽者也不少。反对的声音集中于:让市民以身试险,警察是否失职?而当地警方则回应称,主要是鼓励举报,形成震慑,“抓小偷还是警察来。”当然,如果市民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能抓到更好。(10月11日《京华时报》)
“以贼换车”,这是用奖励机制维护社会治安的一个办法,算的上创新之举。但是,这样的办法勾勒出的是一个想象中的丰满,收获的却会是尴尬现实下的骨干。这更像是一个医生,在给病人看病的时候开错了药。人家明明得的是胃病,你偏偏要让患者大把大把的吃感冒药。只会是浪费了金钱,病没有看好,副作用却出来了。
笔者认为,这副作用会是很明显的,具体会有以下病症呈现出来:
其一,人身伤害会呈多发。去偷车的人虽然不是穷凶极恶的歹徒,但是,他们也不是善良之辈。这些人在偷窃的时候,很多都是有组织,有预谋的,他们会是一个黑色的产业链。而当老百姓为了“以贼换车”去盯着这些人的时候,势必会让他们恼怒。老百姓大多都是手无寸铁的,试想这些贼人是不是就会拳脚相向?难不成也让老百姓为了领取一辆新车子,都和北京的那些小区业主一样,去学咏春拳?这势必会带来人身伤害案件的多发。
其二,过失伤害谁来买单。小偷中有武林高手,他们可以伤害老百姓。同样的道理,老百姓里也是豪杰辈出。这几年我们见过的这类报道还是很多的。有小偷被打死的,有小偷被打残的,还有一个小偷被事主家的狗咬死的。这些事件中,小偷的家人都曾经以法律的名义到法庭打官司,结果很多人都因此陷入到困境里。试想,能用小偷换车子了,是不是也会有人为了奖励,而去这样和小偷来一场武力角逐呢?如果因此造成了失手误伤,这该让谁买单?警方是没有责任的,只会让抓小偷的老百姓遭遇困境。
其三,引诱偷窃只为利益。咱们这个社会什么人都有,这就是我们说的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可以用一个小偷换一辆新电动车,这利益还是不小的,一个车子是1000至2000元。假如说,有人为了利益组成团伙,去收购陈旧的电动车,而故意不上锁,放在小偷众多的闹市区引诱小偷作案,然后抓获了小偷到警方换新车的话,是不是也是一种对社会治安的伤害?
电动车失窃案件多发,是一种社会病。这种社会病的形成有着众多的原因。比如公共设施缺失,没有安全的车棚;比如社区漏洞连连,防范意识不强;比如警方没有到位的防范手段;比如电动车的防盗性能不好,一把钥匙能打开很多电动车。这些病症的存在,才是电动车失窃的主要原因。我们在治病的时候就要有针对性的去治病,岂能得了胃病让吃感冒药?
“以贼换车”就是头痛了医脚的举动。再说了,奖励的车子钱从何来?大家都去抓贼了,警察干啥?就等着坐享其成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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