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生产、销售、供油、通行和停放管理,拟做出“禁售”、“禁行”、“禁停”、“禁坐”等规定。对此,省政协委员批评:“简直是儿戏”!(10月14日《南方都市报》)
地铁加价了,自行车太累了,汽车太贵了,公交太笨了,电动车要禁了。难不成出门只能靠“11”号交通工具走路了?还要不要人生活了?对于物流快递:90%的运力依靠电动自行车;对于城市运输:没了电动车就是没了手脚;电动车生产商也质疑:如果不合法,为什么不吊销我们的生产执照?
广州这一轮“禁电”,看看公众的反应就知道这不是什么“和谐”举措。电动自行车因为价廉、快捷、使用成本低,为中下收入民众所钟爱,尤其在城郊等公共交通不到位的地方。市民的出行更需要电动车来代步,不管是送快递的小哥,还是送外卖的餐厅服务员;不管是买菜的大妈,还是骑车上班的青年,如果禁止掉电动车,对人们出行、工作的打击之大不言而喻。所以,毫不夸张地说,城市生活已越来越离不开电动自行车,一纸禁电与“方便群众”南辕北辙。
那么广州为何视而不见,全面“禁电”呢?不难发现,电动车逆行、闯红灯、与机动车争道、速度远远超过规定,甚至达到每小时30公里。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司机讨厌电动车,行人讨厌电动车,甚至当一个电动车主没有骑着电动车的时候也会讨厌电动车。
但是即便如此,也不能以粗暴的取缔结束电动车时代。因为对于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是最基本的道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禁止电动自行车出行,地方岂能私设障碍,剥夺电动自行车的合法行驶权?
针对电动车出行的交通乱象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不能只图自己方便,搞“一刀切”的懒政,而要多方商榷,综合考量,细化管理。从技术层面上讲,控制电动车输出功率及整车载重量,严禁私自违法改装车辆;从管理细则上讲,可以给电动车上牌,规范管理;从道路设计上讲,应该在道路规划上增加专用的电动车道;从执法上讲,要限速、限载,不但在纸面上白字黑字的限,而且还要坚持不懈的耐心执法、长久疏导;从宣传教育上讲,要宣传,普及交规,传播教训,教育公众文明出行。
如此全面“禁电”一刀切,显然有失公允。如此“儿戏”条例,也注定是昙花一现。
稿源:荆楚网
作者:祖长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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