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实施水、电阶梯收费已有两年,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发布“公共产品价格改革市民看法”民调。调查显示,在市民认为水、电费“大幅增加”和“有所增加”的人分别多达58%和68%。在调查中,不少市民直接表明阶梯收费是“变相提价”。须指出的是,低收入群体中更多人感到负担加重,认为水、电费支出增加的人高达63%和72%。(10月16日《广州日报》)
不可否认,水、电阶梯收费政策的初衷是为了节约自然资源、倡导低碳生活。但“好心不一定办好事”,自广州实施此政策以来,资源消耗没减少,人民群众倒大呼“伤不起”。试问,阶梯收费怎就成了价格“顺杆爬”?
俗话说:“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在群众怨声载道的同时,某些国有垄断企业却在“丛中笑”。毫无疑问,水、电是生活必须品,其价格就是“直上重霄九”,老百姓家里也不可能滴水不进、黑灯瞎火。而利用水电的不可或缺性而谋利,于情于理都不该是国企的所作所为。但在某些人眼中,不该归不该,做还是要做到底。一边喊亏损,一边收藏茅台的官版经济“寡头”还是大有人在。
其实,对于水、电价格的设定,国家早有明文规定。199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首次引入了“价格听证会”这一概念,并明确规定:“确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业价格、自然垄断的商品价格,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但在某些地区和部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听证会基本上成了走过场。在该不该涨,如何涨,涨多少,是否对弱势群体特殊照顾等问题上,群众还是没有发言权。
而要想让水电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回归”合理区间,让发展和改革的成果为人民群众所共享,就必须全社会共同努力。对于价格主管部门而言,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听证会制度,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避免少数人拍脑袋决定、拍屁股走人的现实问题。对于相关国有垄断企业而言,增强自身的“硬实力”,努力跳出“向价格要效益”的粗放发展“怪圈”。对于人民群众而言,则需主动增强民主意识、不断增加民主实践,自觉用党和国家赋予的有力“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群众利益无小事、水电价格是大事。只有在政、企、民三方戮力同心、共同努力,阶梯收费才不会异化成价格“顺杆爬”,老百姓才能不再“望价兴叹”。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点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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