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登记卡,是否就能终结小贩和城管的“游击战”?7月2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提供了这种可能性。根据《草案》,划定区域摊贩、临时指定区域摊贩的清洁服务费、场地使用费及使用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有条件的应当给予政府补贴、减免收费等优惠政策。 (7月7日《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城管与商贩之间的冲突,一直就未停过。商贩是弱势群体,其行为从来就未理直气壮过。这次《草案》通过立法明确了商贩在城市摆摊经营的合法权利,这是最大的看点,值得期待。
不过,根据《草案》,在一些区域,只要交了一定的管理费,商贩就可以摆摊,这是值得商榷的。那些城市的黄金地段,难道交了钱就可以摆摊吗?当然不行。这说明:先前之所以不允许商贩在路边摆摊,并不是他们没有交费的问题,而是交钱也不让,这是城市管理的内在深层要求。因而,哪些地段可以摆摊哪些不能摆摊,必须出台操作性强的细则规定。出台之前,不妨听证,听听居民、商贩、城市管理者等的意见。这样做,也有助于避免一些城管人员滥用划定区域收取费用权力。对那些坚决不允许摆摊的地段,城管绝不能收取管理费而对商贩摆摊放行,这是原则和底线,否则,会让人感觉城管随意性太大,没有什么原则可言,只要交了钱就可以随便摆摊。
其实,在一些城市,早就划出了一定区域,如早市,让小贩摆摊卖菜、卖水果等,对他们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尽管如此,仍有一些小贩打游击,这说明:一些小贩根本不愿意交管理费。这些商贩不存在交不起管理费问题,也不存在管理费太高问题。难道我们能辟出免费的摆摊地段?当然不能。若是在冷清的地段辟出免费的摆摊地段,这些商贩肯定不会来做生意。若是在繁荣的地段辟出免费的摆摊地段,这对那些交费摆摊的商贩无疑不公平。很清楚,对那些不愿意交费只想打游击的商贩,必须予以严格执法,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不能放任自流。
稿源:荆楚网
作者:于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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