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城管委通报称,日前一环卫女工在制止车窗抛物陋习时,被坐在宝马车里的男子连扇两耳光。环卫女工面部红肿并向警方报案,随后这名女工获得了1000元“委屈奖”。(10月19日新华网)
车窗抛物,不仅不听劝阻还动起了老拳,这种人理应受法律严处。严惩没有看到,却来了一个“安慰奖”。明眼人都能看出来“女环卫工被打获1000元委屈奖”,奖钱是噱头,减少执法中的矛盾纠纷是真,这只不过是相关部门想借奖钱息事宁人罢了。对于被打的女环卫工,的确需要给予关心,可这种关心应该讲究方式。
被打的环卫工需要的是职业尊严、人格尊严等多方面的维护,拿着“1000元的委屈奖”在众目睽睽之下享受单位给的“福利”无异于将他们的伤口放大并再撒上一些盐,是一种带有讽刺意味的“坏提醒”、“强刺激”。这种所谓的“关爱”活动只能给这一群体造成二次伤害。
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的奖励,是对人权的一种践踏。在貌似极富社会正义感和富有同情心的的外衣掩护下,意图以金钱来安慰无故遭受谩骂殴打的环卫工,是懒政的一种手段。
环卫工受辱,并非个案,而是时有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就是公然侮辱环卫工者,很少被追究责任,因此付出的代价太小,顶多说几句对不起,向受害者道歉,几句不痛不痒的话,能让他吸取什么教训?
环卫工阻止不文明行为遭暴打,不能只留下一个“安慰奖”和几声斥责。对事件的处理和反思,不能停留在依法严惩暴力行凶者层面上,完善制度和条件,让监督权得到有效保护,显得更为重要。
稿源:荆楚网
作者: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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