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武汉市环卫女工刘福香在制止车窗抛物陋习时,被一坐在宝马牌轿车里的男子连扇两耳光,刘福香面部红肿并向警方报案。随后武汉城管委向这名女工颁发了1000元“委屈奖”。(10月20日《北京晚报》)
51岁的环卫工刘福香因提醒随手乱扔用餐垃圾的年轻“宝马男”不应乱扔垃圾,却被嚣张跋扈的年轻“宝马男”扬了两耳光,并抖狠地甩下:“你只管记下我车牌号,我不怕你报警。”此事一出,激其了社会舆论的强烈不满,纷纷声援环卫女工,谴责打人者,接着城管部门要求调查此事,并向刘福香颁发了1000元“委屈奖”。随即网络舆论转向批评“委屈奖”,有的认为“千元委屈奖”是政府部门息事宁人,是在纵容肇事者;有的认为“千元委屈奖”侮辱了当事人,奖项“名称”实在不好听.....
网民朋友有以上各色的见解可以理解。但笔者认为大家或许更应该冷静的思考“千元委屈奖”背后的深意,才能读出“千元委屈奖”传递正能量的真正用意,否则容易“误会”其意。
刘福香,年过半百的朴实劳动人民。为维护公德,被扇了耳光,于公是“委屈”;年过半百,被年青痞子扇了耳光,于私同样是“委屈”,谁能说此时的刘福香心里不憋屈呢?
“屈辱不可耻,耻辱的是意识不到’屈辱’”。在信心比黄金还贵重的时代里,人人平等,弘扬正义需要的不是空洞的口号,是要实际的行动,是要温暖的正能量。刘福香弘扬正义,受到屈辱,“一千元”的补偿不多,但是传递的是政府部门对正气的支持,对正义群众的温暖。名称叫“委屈”奖,而不叫“尊严奖”或者直接叫“补偿”,表明的正是政府部门及大众对刘福香所受“屈辱”的感同身受。
知耻而后勇,“千元委屈奖”不仅政府部门对“除恶”的决心,更饱含着政府对全社会“扬善”力量的声援。“恶”务必要除,但不能忘记了温暖我们受到“委屈”的正义之士的“心”。
新时代我们既要讲究依法治国,也要从多角度、多维度保护我们的正义之士,鼓励他们发挥正义的力量,营造良好的社会公德,如此以积极社会公德势必更能有效的支撑依法治国。
稿源:荆楚网
作者:秦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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