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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星星:构建“法治中国”亟需网络“补课”

发布时间: 2014-10-28 08:30:44  来源: 荆楚网  作者:胡星星  进入电子报

  近日,全国网信办主任在京座谈学习宣传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研讨如何全面推进网络空间的法治化。中宣部副部长、中央网信办主任、国家网信办主任鲁炜会上传达了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网信系统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10月27日荆楚网)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据统计2014年,中国网民数量达6.23亿,网络空间之大超乎想象,同时带来的管理之难也不容忽视。在全面推进法制建设的进程中,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构建“法治中国”,网络亟需“补课”。
  相对于现实的有序状态,网络空间更多的是依靠网民的道德自律来维系,网络信息泥沙俱下、鱼龙混杂,往往真假难辨,是非难分,而且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不法分子正是利用网络的这些特征,造谣传谣、煽动不稳情绪、炮制低俗信息、渗透非法思想……诸如“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是制造网络乱象的代表,他们的落网伏法,一方面为网络文明敲响了警钟,散布非法谣言是违法行为,必须接受司法机关的打击与制裁;另一方面,也预示着治理与净化网络空间势在必行,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挣脱了法律的缰绳,网络空间就容易陷入“不毛之地”,乃至成为“洪水猛兽”。同时,我们也见证了近年来中央及各级网络信息部门,为确保了互联网的健康有序发展,在维护网络空间法治化的行动与决心。去年八月,中互联网大会倡议共守“七条红线”,旨在强化网民自律,增强底线意识;今年年初,多部门联合发起“打黄扫非·净网2014”专项整治行动,对网络涉黄进行了严厉的打击;与此同时,还对造谣传谣的网络“大V”和利用网络新闻敲诈勒索等行为进行了打击与惩治,彰显依法治网的原则。可以说,避免互联网成为法外之地,消除网络灰色地带,确保网络空间长治久安,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一直都在主动思考、纵深谋划,从未懈怠。
  推进网络空间的法治化,让“法治之眼”触及网络空间各个角落,既需要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大局,又要整合线上线下两种资源。首先当加快完善网络立法,尽可能消弭余存的法外之地,弥补立法漏洞,织密法制之网。同时严格执法,不护短、不留“暗窗”,只要触犯法律,必须依法惩处,起到以儆效尤的震慑效果,让网络监管与惩治实实在在“落地”。
  网络空间是现实世界的延伸,不该是“不法之地”,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营造干净有序的网络环境,需要我们每个网民牢记法治精神,有所为、有所不为,自觉争当遵法守法的“中国好网民”。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星星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四中全会;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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