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谁家有个红白事,在自家院里搭伙起灶待客,是极为普遍的现象。但以后,这样的流水席将得到规范管理。日前,周口市率先在全省出台《关于周口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对农村集体用餐作出相关规定。要求农村聚餐达40人以上者,需要报告备案;200人以上者,需要由食品安全专业人员现场指导。(10月29日《大河报》)
农村“流水席”成监管盲区,这是事实。但并非农村的“流水席”一直存在很大的饮食安全隐患,最起码“病从口入”的常识农村人还是知道的,换言之农村人对基本的卫生常识并不缺乏,对之不能低估。
对农村“流水席”加强监管,这是好事,但方法恐怕过于粗糙,法理依据恐怕也不稳妥。该监管的方法大抵有报备、指导、处罚三种措施。且不说程序如何繁琐不便,单是具体实施恐怕也很有问题。
“通知”要求:聚餐达40人以上的,向各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申报,填写登记表;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的,由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以下的,村信息员向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机构备案,由乡镇或街道办派专人现场指导,就餐人数500人以上的,由所在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派监督员现场指导。
农村是个广阔的天地,这样的监管措施,参与技术指导监督的安全员技术是否过关人手是否足够?监管起来是否会“粗放经营”乃至流于形式?到最后是否打着监管的大旗行“罚没经济”之实?这是最令人担忧的。其实,要监管食品卫生应主要监管食品的源头和中游流通环节的污染,餐桌上的监管成份并不大。
以往许多案例表明,一些为生监督执法只要交了卫生费增容费等费用就可以免于监管和处罚。还有的以罚代法现象,而卫生状况仍然不容乐观。而且许多行政处罚是一种拿“红头文件”当“令箭”的违法行政性质的乱作为。
从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看,在与村民权利和食品安全息息相关的《民法通则》、《村民组织法》、《食品安全法》中根本没有提及任何的关于为防范食品安全要对聚餐人数“备案”的规定,因此,周口市的“红头文件”涉嫌违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如果没有充分的法理依据,这种强行推进的“卫生监管创新”就值得存疑和探讨。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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