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村集体的资产、资金、资源的规模也在不断的增加,但长期以来很多农村“三资”的管理还不完善、还不规范。8月份,隶属湖南湘西苗族土家族自治州的吉首市一名村干部在因贪污公款被查后,依然理直气壮的问了句:“我当村干部不就为了捞两个吗,这怎么还违法了?”(10月30日《人民日报》)
一名村干部因贪污公款被查后理直气壮的反问出这句话,不能不让人震撼。这固然反映出此人素质差,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暴露出时下一些村干部的真实心态,同时也暴露出政府部门对于村级组织的监管缺失。笔者认为,村官虽是“芝麻小官”,但也需要“大监管”。
可以说,村干部是所有官员中最小的“官”, 其自身形象,特别是为民服务是否廉洁公正,直接决定广大农民对党和政府的看法,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基层的形象。村干部“官位”虽小,腐败起来的危害却很大。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少数村干部不仅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甚至将权力转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权力监管乏力,法律执行缺位,村级组织负责人又不自律,农村法治与“村官”廉洁怎能实现?试想一下,如果村民自治的法律落实到位,“村官”们岂敢恃权轻法;如果权力监管能够及时跟上,这名村干部就不会说出如此让人大跌眼镜的话了。
要杜绝“村官”腐败,一方面要提升“村官”自身素质,严格按照程序选举“村官”,对候选人进行全方面考察,保证选出来的村官“清清白白”。另一方面,群众也在发挥“监督员”的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相关部门也要加大监督和惩戒力度。
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党中央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依法治国,各级干部的法律意识就不能淡薄,所以,除了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和监督工作以外,还应加强对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村干部的法治思想建设,将其权力规范在制度之下,戴上“紧箍咒”,关进“铁笼子”,从而让村干部的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稿源:荆楚网
作者:计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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