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媒体报道,《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由国务院签发,定于年内颁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表示,对于打老虎来说,不再需要各地搜集线索,而只要经过一个平台就可以查询某一特定个人名下的全部不动产。他称,即将颁布的《暂行条例》较《征求意见稿》增加了不动产登记的类型等内容。 (12月2日《华商报》)
不动产登记条例即将出台,既可以配合反腐,还能让高企的房地产行业刹车,实现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目的,若抓得好均可谓是利大于弊。也许正如许多人所担忧的一样,不动产登记条例颁布出台后可能不尽如人意,能否真实登记决定着不动产登记条例能否实现初衷,而要实现不动产真实登记则须靠强有力的监督力量。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最关键还是要拓宽舆论监督渠道。
拓宽舆论监督渠道,首先应从开放的心态和勇于创新做起。要让监督的实现于普通民众来说“触手可及”,近日中央巡视组开创先举接受短信举报就是很好的开放创新之举,可以从中获得更多启示。
拓宽舆论监督渠道,还要争取更多的舆论监督力量。要允许媒体、群众监督,因为不动产登记必然触及相关利益群体的力量,容易在现实中遭遇种种“难产”。是不是送点礼又可以混过去了,是不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令难出中南海或出了中南海就变味?而争取更多的舆论监督力量方能解决此类问题。
拓宽舆论监督渠道,还应解决好一些必然会遇到的细节性问题。如不动产登记的对象是指所有人还是只是官员,如果仅仅是官员,那么该条例不仅难以实现反腐初衷,因为官员的房产可以以他人名义购买,更勿论抑制房价。而房产类别如何鉴定区分统一,这也就是房地产登记的详细标准,要明确规定,才能让监督有具体指向和针对性,才能有规可循。解决好这些问题,也才能为不动产登记条例得以实现其初衷提供基础性保障。
不动产登记出台具有明确的政策目标和政策指向性,若要顺利实现,拓宽舆论监督渠道可以为其实施保驾护航。
稿源:荆楚网
作者:卢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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