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交通部门宣布,2014年底到期的15条(段)高速公路将继续收费,主要理由是偿还银行贷款。专家估算,全国高速公路一年收费在4000亿元以上。被称为“印钞机”的高速公路,延时收费提出“还不清贷款”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脚?征收的钱又流向哪里了呢?(12月1日《新民晚报》)
关于高速公路超期收费的报道日渐频繁,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剧增,公众对相关报道也日益重视起来。巨额高速费的背后,究竟存在什么样的利益关系?作为公益性项目本应微利的高速公路缘何成了暴利行业?公众一方面要面对不低于发达国家的高速费,另一方面又要承受劣质高速公路所带来的安全风险。
高速公路何时才能回归理性,归于公益性?高速费应由公共财政承接下来,这是公路的公益性决定的,也是政府和公共财政必须承担的责任。在还清政府贷款之后,国有部分应让路于民、让利于民,而不是延长收费期来达到某种目的,即使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延长期限的,也要向公众做出详实的解释以及接受公众的监督。对此,相关部门下发的禁令也不少,但落实效果却不佳。治理公路超期、违规收费决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不否认,一些企业投资建设高速公路目的就是赚钱,在财政资金捉襟见肘的情况下,类似投融资运营模式,有效推动了高速公路的建设。但是,也不乏一些粗制滥造的工程项目,给民众带来的安全威胁。因此,一定期限内的收费、盈利是可以允许的,但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和收费年限。
对于不合理的超期收费必须严肃打击,否则,治理公路超期收费就永远是一句空话。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不合理的公路收费实际上影响以后的经济发展,损害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甚至对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损害公民的利益。相关部门必须要加强监督和处理力度,还给公民一个健康,合理的收费环境。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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