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媒体报道“河南漯河法官感慨:领导乱打招呼法官难做”,7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称,此为法官“酒后发表不实言论”,决定给予谌宏民记大过处分,依据有关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免去谌宏民民一庭副庭长职务,并调离审判岗位。(12月08日 《京华时报》)
或许,有人会为法官谌宏民的遭遇打报不平,认为事件发生的根源在于行政的干预。对此一说,笔者不予否认,但笔者认为:法官公正是司法公信的基石,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法官判案岂能以“领导打招呼”为依据?如果每个法官都以“领导打招呼”为由,置法律于不顾,制造冤假错案,那对于大家而言,还有什么“司法公正”?
“任何人在诉讼中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都要平等地予以保护,任何人触犯法律都要依法予以处罚,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两高”报告中一句句斩钉截铁的话语,要求司法机关其及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社会公众中树形象、立公信。这是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谆谆告诫,更是对法官公平判案的提醒和警示,值得广大法官思之、记之、践行之。
法官是正义的化身,必须具备追求正义的良心和品德,把公正司法作为法官的神圣使命,坚持做到判断是非,分清曲直,伸张正义,惩恶扬善。作为法官,如果不能忠实于法律,而只是唯上、唯权、唯命从事,一味地按领导意图枉法判案,导致国法与人情的错位,这不仅是破坏了司法体系的公信力,而且是对我国法律的公然嘲弄和肆意践踏。
培根曾经讲过,如果一次犯罪可以说是污染了水流,那么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裁判则是污染了泉源。该案中究竟有没有发生“行政干预”,我们不得而知。但象征司法公正的法官们,绝不能让“行政干预”降低了我们的职业操守,绝不能因畏惧强权而突破公平正义的防线,绝不能因为自己的不公正污染了司法公信的泉源。
不可否认,在法官践行司法公正的同时,确实存在着权力干预现象,这正是主审法官的无奈和委屈之处。反思这些人为造成的司法不公,透视这些行政干预司法判案事件,我们不难看出,推行司法公正迫在眉睫、重建司法公信刻不容缓。在扞卫法律尊严的执法道路上,我们不但需要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升法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涵养;而且需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还法官们一个公正判案的环境,还司法机关一片依法治国的蓝天。
稿源:荆楚网
作者:宫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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