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此前媒体报道“河南漯河法官感慨:领导乱打招呼法官难做”一事,漯河市中级人民院刚刚发出的通报称,此言为法官谌宏民“酒后发表不实言论”,决定给予谌宏民记大过处分,免去其民一庭副庭长职务,并调离审判岗位。(12月8日人民网)
都说“酒后吐真言”,虽不能一概而论,起码也不无道理。然而,河南漯河市的一法官,因酒后发牢骚就被革职查办,搞丢了饭碗,一时让人惊愕不已。到底是“语出惊人”,还是“一语中的”?还需给公众一个合理交待。
其实,司法领域存在的行政干预司法,有领导干部搞“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等现象,早就不再是什么新鲜事儿,而谌宏民感概“领导乱打招呼,法官难做”,仅算作是职业性吐槽,没想到此语“中伤”了某些人,被吐槽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不堪舆论压力,就拿法官来开刀,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基于事实调查,还是“某领导批示”的结果呢?
何况,经历了长达3个月之久的调查,本来期待相关部门能给予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结果从调查内容来看,显然与公众的期望相去甚远。所谓“酒后发表不实言论”是否属实,没有给公众一个交代,“不实”究竟是指什么?是否司法部门存在“领导找招呼”问题?至于“酒后乱言”又有何证据?在此基础上的一系列“不清楚”,就对此法官“就地正法”,还冠以当地“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行政“包装”,岂不是让真相“胎死腹中”,正义反被蒙尘,让说真话的人背了黑锅?
就司法案件的行政干预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也就是说,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干预或妨碍司法部门的处理,这就为一些领导干部戴上了“紧箍咒”。但就此事的处理结果来看,则不得不令公众担忧,如果动辄就对说真话的监管人封其“喉舌”,以后谁还敢公然举报“领导打招呼”?
因此,对“自曝家丑”的法官进行打击,不仅是“讳疾忌医”式的封闭主义表现,更是动用行政手段护短,将部门内外的监督之音屏蔽在外。透视谌宏民案,要避免“领导打招呼”,不仅要完善司法体系,还要健全监督保障,不能总是看“酒后”怎么说,更不能拿“醉酒之人”来说事。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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