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最高法有关人士处获悉,最高法正在制定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解释文件,如果各项工作如期完成,该解释有望在本月内出台。据悉,在该解释文件初稿中,疲劳审讯、诱供、指供、威胁被告人、威胁证人等变相刑讯逼供等行为将被视为非法证据,法院应予以排除。(《新京报》12月8日)
说起“疲劳审讯”就会让人想到渣滓洞里的审讯场景,为了所谓的目的,连番审问疑犯,不让疑犯休息,直到招认为止。这是国民党反动派使用的手段,然而这一不科学审讯手段的残余因素或多或少的存在于当代的审讯室里,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疲劳审讯”造成的影响说小了折磨疑犯的身心,说大了可能造成冤假错案。前不久网上火爆的呼格吉勒图冤案,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都对冤死者表示同情和痛心,对当时的审讯不严谨匆忙定案表示不满,这其中就涉嫌“疲劳审讯”,可见“疲劳审讯”是不科学的。因“疲劳审讯”造成的冤案还有很多,当年的“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等,这些足以让我们认识到“疲劳审讯”必须废止。
此次拟废止“疲劳审讯”这一不科学的审讯手段,可以说是法律界一件大喜事,是法治的一大进步。一方面,废止“疲劳审讯”防止一些冤案的发生,避免一些家庭悲剧的产生。另一方面,可以有利于司法公正,如果疑犯的供词是通过“疲劳审讯”获得的,供词的可信度必然打折扣,影响司法公正,只有通过合理途径获得的疑犯证词,才能保证司法的公正。
此外,在庆幸废止“疲劳审讯”的同时,需要“吐纳故新”,废止旧的制度、法令,创建新的科学合理的制度、法令,确保审讯手段的多样化。要有新的科学的、合理的审讯手段出现,要创新审讯手段,灵活运用合理的审讯方式,掌握正确的审讯策略,真正使用合理的审讯达到审讯的效果。
废止“疲劳审讯”是时代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法治进步的必然结果,已经明显落后于时代,凡是影响司法公正的审讯制度,必须及时废止,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法治进步。
稿源:荆楚网
作者:孙家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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