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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奇:禁止“疲劳审讯”是对司法进步的有力鞭策

发布时间: 2014-12-10 09:19:38  来源: 荆楚网  作者:谢奇  进入电子报

  记者从最高法有关人士处获悉,最高法正在制定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解释文件,如果各项工作如期完成,该解释有望在本月内出台。据悉,在该解释文件初稿中,疲劳审讯、诱供、指供、威胁被告人、威胁证人等变相刑讯逼供等行为将被视为非法证据,法院应予以排除。( 12月8日《新京报》)
  自古以来,中国司法机关都把口供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一项重要证据,“签字画押”成为表明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甘愿受罪伏法的表现形式。在封建时代“老虎凳”、“辣椒水”以及以及骇人听闻的“十大酷刑”作为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的重要手段被经常使用。
  虽然现代司法程序明文规定不得使用刑讯逼供,但类似审讯人员长时间审讯嫌疑人,不让嫌疑人睡觉等行为,由于没有明确禁止,并没有被视为非法。个别司法工作者为了“完成任务”采用疲劳审讯、诱供、威胁等变相刑讯手段,迫使被审讯者“往自己身上扣死盆子”,以得到“满意的口供”。
  解释文件的出台,将彻底终结以“完成任务”为目的的审讯行为,也对司法工作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一是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在证据收集阶段对包括监控视频、指纹、DNA、现场痕迹证据的收集整理,最大程度的还原犯罪事实。二是对案件侦破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更高。既要有足够的耐心、细心发现犯罪现场的蛛丝马迹,又要拥有丰富的理论知识,能够对信息数据进行有效的排除判断。三是要求审讯人员擅长打“心理战”。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观察被审讯者的内心活动,运用好犯罪逻辑学、心理学的专业知识,抓准时机合情合法的“撬开”犯罪嫌疑人的的嘴。
  没有压力就没有进步的动力。即将出来的解释文件对审讯行为的严格限制,对证据收集、审讯等个个环节的全新要求,是对司法进步的有力鞭策。只有更高标准,更严规格的要求才能够促使司法工作者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也只有司法工作者的思想得以彻底转变,业务能力得到阶段提高,司法改革才能取得长足进步。
  稿源:荆楚网
  作者:谢奇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徐芳)
关键词:疲劳审讯;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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