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复旦投毒案将公开开庭二审。可以预见这将是一场争锋相对的庭审。林森浩的上诉状称自己没有杀害被害人黄洋的故意,请二审法院予以改判。”(12月8日环球网)
2013年4月,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遭人投毒后死亡,我们先是为一个年轻的生命陨落而痛心,而后又为查出凶手竟是其室友而震惊。天之骄子,风华正茂,何以出现如此心理郁结,其间折射的社会病态心理发人深省。然而逝者已去,我们除了反思,更多的也是希望法律的利剑能够彰显正义,惩处凶手,此时的犯罪嫌疑人林森浩俨然被置于舆论的高压之下,处处一片喊杀之声。死刑,一个过分沉重的名词,它应当由法律威严的双唇吐露出,还是可以由铄金众口呐喊出?
媒体的公开报道是司法监督的重要方式,我们提倡立体化的监督模式,让我们的司法更加的透明公开,提高司法的公信度,然而我们的媒体却倾向于带动舆论把感情化为法律的一部分,当媒体和其他宣传部门缺乏理性的宣传,使得事件放大化,制造舆论,司法便受到舆论的绑架。黄洋一案,站在被害人父母的立场上,表达出希望杀害儿子的凶手偿命的意愿,这是任何人都无可指责的,但是媒体报道却夸大了其威胁意味,“不判死刑我们没完儿!”这样的呼声带动下,舆论步步紧逼,大有反客为主之势。
如果舆论的导向左右我们的司法,这时的舆论不再是一种监督的方式,而是攻击司法独立的武器。司法有他本身的监督体制,而我们的社会监督永远是辅助而不是主导。舆论对司法的影响在加深,一方面,对我国司法的建设是很有帮助的,它反映了一个社会对法治的关注度,乃至一个社会的正义感;然而从另一方面来讲却不得不让人担忧,因为舆论在很大程度上是用感情在思考,或是同情悲悯,或是义愤填膺,而这些感情的砝码都不应放上法律的天平。
不过司法越是成熟的国家,被舆论影响的情况便越小的。我愿意相信最终林森浩的死刑判决是由法官根据庭审所认定的事实作出的理性判断,也愿这样的判决能够告慰早逝的生命,给人们敲响警钟,但真的希望类似威逼司法判决的言论能少一点,再少一点……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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