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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征素:司法去行政化,改革必由之路

发布时间: 2014-03-31 15:22:28  来源: 荆楚网  作者:罗征素  进入电子报

  法官叹检察院行政人员臃肿:办案人员不到50%。目前,法官工资和行政级别挂钩,缺乏激励体制使得许多业务熟练的法官出走。2011年至今,全国检察系统每年有至少6000多检察人员辞职,一些检察院行政人员过多,真正办案的不到50%。针对这种情况,深圳对法官职业化的改革将行政和司法脱钩,值得借鉴。(3月27日中新网)
  在普通民众眼里,法官、检察官居都是令人艳羡的职业:工作稳定,待遇优厚,基本上是个“铁饭碗”,甚至有人说,法官、检察官是当代中国唯一可以叫做官的职业。但伴随司法公信力的下降,尊荣感的缺失,整天被辅助性的事务所累,让法官身心疲惫,不少法官辞职而去,以至于“法官流失”成了引人关注的新闻。这情景像是司法领域的“围城”。
  法院管理宏观上受传统行政模式的影响,使得法院领导不得不参加地方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加上法院领导职数的配备和干警福利待遇均受制于地方,迫使法院领导不得不为法院和法官的利益去东奔西走而无时间办案。同时,当法官的司法业绩甚至前途,不能由自己的司法理性左右,而必须以是否与上级法院的裁判一致来考量时,法官就不会基于理性而是倾向于“早请示晚报告”的方式来揣摩上级法院对同一案件的态度来进行裁判,因为这是化解裁判风险或者说个人风险的最佳方式。
  而法官角色与职责定位的多样性,导致法官思维模式与工作重点的多样化,法院不是被集中在“审判台”前,而是被分散在法庭甚至法院之外,比如驻村法官、小巷法官等。即使在法院工作的法官,也因为上下级法院的综合考核体系之中,有大量的非业务考核内容,法院不得不安排大量的人员从事调研、宣传、信息、内务管理等工作,甚至在很多基层法院出现了“综合部门”人员多于“审判部门”的“倒挂”现象。
  司法去行政化,是司法改革的必由之路。让法院只负责审理案件,其他的事务一律剥离出去,所有法官都必须以审理案件为主要乃至唯一职责。司法去行政化,以使司法获得独立地位,提升司法公信力,是治本之道。而欲实现司法独立,关键是要确立分权制衡之架构,让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分庭抗礼。惟有如此,司法公信力才可能得以改善,司法公正才可能得以实现。
  稿源:荆楚网
  作者:罗征素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沈素芬)
关键词:司法;去行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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