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消费不让走,要么每人交100元人头费。”日前,新疆游客陈女士一家4人在丽江市拉市海景区12号马场游玩时,遭遇强制消费,被10多个工作人员围着她拳打脚踢,足足打了3分钟,导致她手掌骨折、脑震荡。
云南风景秀丽,一直是游客热衷的旅游首选目的地,但近年来已发生多起旅游恶性事件,让这个旅游胜地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继“导游骂游客婊子”“石头砸游客”等事件被曝光后,近日新疆女游客在云南丽江骑马场被打的事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去年10月1日,酝酿多年的《旅游法》尘埃落地。值得肯定的是,《旅游法》正式实施以来,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违法经营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也应当看到,在巨大市场和暴利驱动下,低价团、变相强迫购物等旅游乱象依然存在。如近日有游客去广西桂林阳朔县的刘三姐故居景区参观,也遭遇强制消费,“被要求捐200元钱,不给钱就不让走。”
为何旅游“强制消费”屡禁不止?笔者认为,其症结还在于“零负团费”在作祟。“零负团费”曾经是国内旅行社普遍采用的一种模式,其目的是通过较低价格将游客忽悠上路,然后通过购物弥补成本。“零负团费”之所以大行其道,有三个原因。一是旅游行业竞争残酷。目前,全国旅行社行业处在小、弱、散的状态,旅行社行业门槛偏低、竞争形势严酷。为了生存与扩大市场份额,各旅行社行业纷纷采用低价竞争等各种方式来拉拢客源。二是游客贪便宜心理作祟。不可否认的是,当前还有不少游客存在着贪小便宜的心理,在选择旅行社时过分注重价格比较,岂不知“便宜没好货”,廉价也买不来优质服务,往往是贪了小便宜却吃了大亏。三是因为导游收入机制亟需改变。旅游法颁布实施后,导游依赖购物环节赚取“回扣”的报酬方式被打破,很多导游收入锐减,导致各旅行社中的一些低素质导游,迫于生存压力不断冲击道德与职业底线。
笔者建议,改变旅游“强制消费”乱象,当前要抓好三件事情。一是加强市场监管。旅游主管部门要联合工商、物价、质检等执法部门加大对景区、商店等旅游经营场所的检查力度,加大对强制交易、坑蒙拐骗的打击力度,斩断回扣链条。二是简易维权程序。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违法行为,设置消费者维权的简易程序,强化旅游法规定的旅行社先行赔付原则。消费者一旦发现旅行社有强制消费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通过简易程序维权。三是加大游客消费观念的引导。要通过加大宣传,改变游客一味比价格的错误观念,让他们树立品质旅游也需要有相对应的费用才能保证的理念,防止贪小便宜吃大亏的现象再次发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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