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独家获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由国务院下发至中央各部委及相关部门,未来我国不动产登记将实现多层次信息共享。其中,国土部将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以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12月20日新华网)
由国务院审批同意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即将实施,对于国家掌握经济发展动态、共享经济资源信息将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国家通过建立不动产登记平台,及时要求公民将个人不动产信息在平台进行登记,从而减少了常往年开展的各种经济普查,无形中为国家减轻了负担,节约了费用。同时,通过不动产登记平台,国家、省市县四级可以共享经济发展指标,对于经济决策、战略调整等都将起着重要的参考作用。
作为资源共享的平台,信息登记的真实性是关键。如果民众不愿意登记或故意登记虚假信息,那信息登记平台将无法发挥作用,成为管理者的单相思。所以,在实施国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之前,必须考虑民众登记不实的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如果每个民众都能够将自己的真实不动产信息进行登记,那必然会有一些财产来历不明的人会感到惴惴不安。把自己的非法所得在光天化日之下公诸于众,想必没有几个贪官有如此大的胆子。但如果,信息是真实的,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掌握和发现不法分子的线索无疑又是一个重要渠道。现实生活中,一些犯罪嫌疑人被举报后,办案机关苦于没有证据而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如何解决信息公开的真实性显得至关重要。
从加强监督的角度上讲,推行公众不动产信息登记制度与要求官员公开财产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但要求官员包括财产公开在内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已经推行了多年了,但这种办法更多时候还停留在形式主义的脚步上,一些官员不愿意将自己的真实情况如实报告组织,要么虚报,要么少报。而到目前为止对官员财产公开真实性如何加强监督尚还处于一个探索阶段。一些官员落马后线索都不是来源于自我的报告。人们把这种做法称为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让广大人民群众增强财产登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民众登记的财产准确真实首先必须调动起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虽然公民个人财产信息有个人隐私需要保密的原则,但从有利于推动社会发展、有利于加强权力监督、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的战略高度上来讲,广大群众应该是能够积极支持配合的。其次要整合不动产信息管理相关部门的共同资源,消除本位主义,打破部门利益至上的积弊。相关部门要尽职履责,准确掌握辖区内资源信息的内容,对民众的登记进行监督核实,确保信心公开的真实性。三是要做好保密工作。对于设计公众隐私的内容要严格保密,不能因为登记的需要而泄露公民个人的隐私。
所以说,推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我们在寄希望于其能够给社会带来利好的同时,还必须充分认识推行过程中的艰难险阻,正视困难,想办法解决问题,为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相应的配套制度。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匆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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