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姜堰市纪委公款消费的“内部账”被人“晒”在了网上,引发网民“围观”。目前已升任泰州市纪委副书记的栾立平回应说,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我们纪委接待方方面面的来人,这个情况也是有的。”但是他并非经办人,因此,他本人并不清楚有些消费。而且,上述消费也不全是我接待的。(12月22日 澎湃新闻网)
让下属帮忙购买螃蟹、甲鱼,一次就花掉数千元;购买意大利品牌短袖T恤,花了上万元;短短5个多月,先后组织了20次公款旅游,1.4万元费用则由景区自行“埋单”;消费娱乐中竟有“振动安全套”…… 真是不看不知道,领导干部的“福利”可谓惊人。虽然当事人栾某称,这些消费是在“八项规定”出台以前,而且是由于在办案时“得罪了一些人,被蓄意报复”,但不管怎么解释怎么掩盖,这些违规消费行为的确是存在的。
在笔者看来,不管在什么时间,以什么理由,只要是违纪行为,就应该对其行为进行惩罚,这不仅与当前中央正风肃纪的精神相符,更能告诫某些党员干部不要抱侥幸心理,不要违纪违规,或许一时没有被发现和处罚,但一旦时机成熟,一样会收到“罚单”。试想,如果“陈年旧账”都能严肃处理,谁还敢谁还能顶风作案?
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经进入收尾阶段,媒体和公众对干部作风建设的关注正处在一个相对的缓和期,但我们的党员干部不能放松思想警惕。因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以前多少年的内部单据都能“抖出来”,那些趁机大吃大喝,或者搞一些隐蔽的把戏的想法终归要“遭起”。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是一项应时之举的短期行为,而是一项长期持续的作风整顿,在这场艰巨的任务面前,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有实实在在的行为表现,不能报任何观望心理,不仅要管住自己的嘴自己的手,更要管住自己的思想意识。
稿源:荆楚网
作者:师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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