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网站12月28日开通“每周通报”,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首周通报的155例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例中,除节假日违规购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案件外,亦有一些案件形式颇新。譬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城市管理执法局干部贡达来,与同学在某饭店吃饭并饮酒,回到单位签到后约15点50分离开单位到某足疗店睡觉直到17点13分离开。给予贡达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2月29日澎湃新闻网))
在“八项规定”抓得如此紧的情况下,贡达来却一错再错,让人无法理解。首先是错在中午饮酒。干部不准午间饮酒这是党政机关明确规定的。同学来了来了招待一下有情可原,但应该把有关规定放在心上,跟同学打一声招呼不喝酒了,同学肯定也不会生气的,毕竟同学也是知道上级有关规定的。但贡达来不能自控,违反规定喝了酒。
其次是阳奉阴违。贡达来肯定知道单位的规定,但他把单位的“签到规定”当儿戏,不仅没有主动向单位领导汇报自己中午饮酒的问题,而且“签到”做一下形式后就离开了单位。新闻没有交待贡达来是以什么借口离开单位的,如果以“巡查”等借口离开单位,如此糊弄领导那就更不应该了。
另外,去了不该去的场所。如果贡达来酒后不能好好地工作,请个假回家休息一下也是可以的,但他却直奔足浴店,这种场所是公务人员不准去的场所,而且是城管管理的“对象”, 贡达来“睡”在那里近两个小时,不知道他是真睡了,还是做了其他什么事,谁也说不清楚。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他到足疗店不是为了享受就是与足浴女有道不清的关系,不然怎么可能“睡”在那里呢?
作为人民的公仆,吃着国家的“皇粮”,打着为人民服务的幌子,却在上班时间饮酒还到足浴店逍遥。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说明这样的干部定力不够。试想,在作风建设的高压态势下,他还敢顶风违纪,不放过任何吃喝和逍遥的机会,这是对“八项规定”的公开对抗,这样的人遇到金钱、美色的诱惑,他们能过得了关卡吗?另一方面,说明我们的有关部门对干部的监管力度还不够,才使这样的干部抱有侥幸心理,有空子可钻。
因此,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强化问责力度,特别是对职责范围内发生党员干部这类上班时间泡足疗店等顶风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不能只是“严重警告处分”了事。另外,不仅要对当事人处于重罚,还要追究有关部门的领导责任,这样才能使整个良性风气传递到每一角落,渗透到每个党员干部的内心。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建兵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