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17:40分,深圳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副主任陈惠港宣布,29日18时起,在深圳全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和指标管理,全市小汽车增量指标额度每年暂定为10万个。(12月29日新华网)
笔者细览了各大网站对深圳此举的报道,大多采用“突发”、“突击”、“突袭”、“突施”、“突限”等词汇予以表述,可见深圳限购令的“突然”程度。当然,此举也引起网友和媒体的广泛质疑,有人指责深圳年末的突限政策违反程序正义,有人则翻出年初深圳市长的不限购言论质疑政府公信力,更有人质疑深圳此举是“治标不治本”。
笔者认为,深圳市面临在未来几年内面临的交通压力的确很大,限购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举动。事实上,关于“治标不治本”的说法,看看国内已经实施限购令的8个城市,哪个城市又是“治本”了? 而关于“政府缺乏公信力”的质疑,也是不堪一击,为什么呢?因为深圳此前曾决定通过提高中心城区停车费等经济手段来调节市民出行的需求和数量,减少行政手段的调节。但现在突发限购政策,说明经济手段调节收效不大,才不得已推出行政手段。那为什么会引起这么大的舆论哗然呢?笔者认为,缺乏合理的政策缓冲期是其遭受广泛质疑的根本原因。
通常而言,新政策的实施都必须要设置缓冲期。这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对于从未设置过公共政策的领域而言,设置新政策尤其需要保障民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另一种情况是,对于此前已经设置过公共政策的领域,新政策是对旧政策的替代、修订等,除了需要保障民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新政策的执行还需要培养特定的政策支持者,逐渐消解旧政策的弊端和利益阻隔。在这两种情况下设置政策缓冲期的根本目的在于给政策利益相关者提供调整和适应的时间,保证政策执行的有效性。
再来看看深圳限购令的政策缓冲期设置就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了。深圳市政府于12月29日17时40分发布限购令,18时起便开始执行,政策缓冲期仅有20分钟,不免让人质疑当地政府是否“行政过度”了。这是个什么概念呢?以李克强总理近期发布的国令第656号文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例,2014年11月24日发布,但自2015年3月1日起才施行,政策缓冲期有3个多月,既保障了民众的知情权,也保证未来政策实施的有效性。深圳限购令缺的就是合理的政策缓冲期,应该说,整个政策决策模式是“关门决策”模式,是封闭的,并没有保障民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是深圳政府纾解交通压力所做的单方决定。即便是同一时间发布的“限外”方案设置了政策缓冲期,缓冲时限也不过一个月而已。由此看来,该反思的不仅仅是城市规划部门和决定社会资源均衡化分布的部门,政府决策部门也应该反思。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陶建武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