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拾金不昧精神可嘉,3700元亲自交给民警。然而,失主得到的却只有1500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难道,钱也长了翅膀,会飞吗?民警为啥如此贪财?
据中原网2015年1月3日报道,12月31日安阳电视台播出《安阳初中生捡到3700元 交警察后2200元蹊跷消失》的报道后,市公安局纪委立即成立工作组对事件展开调查。经查,12月25日,北关公安分局出警民警王某在收到群众捡拾的钱包后,没有履行交接登记手续,没有及时将钱全部交还失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鉴于在组织调查前,王某能认识错误并主动退还失主财物,依照相关法规,市公安局决定对责任人北关公安分局民警王某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对北关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和直接领导诫勉谈话。
公安民警,本来是依法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但是,安阳的这个民警却利令智昏,监守自盗。而且,这是公众所不能理解和接受的。想不到,一个公安民警的心灵如此卑鄙与狭隘;想不到,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键时刻,一个长期受党教育的民警,却知法犯法和执法犯法。因此,我们公众对于安阳市公安局对于涉事民警王某的行为仅仅给予行政撤职和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认为太轻描淡写了,根本不足以惩戒其本人,并达到教育他人的目的。而且,也难以对安阳市全体公安干警起到整风肃纪的教育作用。
这说明,安阳市公安局对民警的日常监管比较松懈,没有把对民警的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当作头等大事认真加以贯彻落实;这说明,依法治警仍然流于形式;这说明,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工作没有认真落实到位;这说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搞得不够扎实有效,群众反映突出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没有得到根除。因此,需要进一步继续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向深入。
王某作为安阳市公安局北关分局的民警,而且又是共产党员尚且如此,在众多基层派出所的民警,素质又怎么样呢?《韩非子·有度》中云:“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大意是,法是治国的重要保证,而执法的人又对法的效用起重要作用。执法者能有力地保证法的执行,就能使国家安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执法不力,就不能充分发挥法的作用,国家就会混乱、衰败。也就是说,如果不依法从严治警,就无法使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得到贯彻落实;如果不依法从严治警,就不能把公安队伍打造成让党和人民满意的精兵强将,就不能依法为地方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所以,面对公安队伍内部的毒瘤和违法乱纪行为,绝不能姑息迁就,更不能姑息养奸;所以,对于违法乱纪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党纪国法予以严惩;所以,对于那些软弱涣散的基层分局和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并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所以,个别民警的违法乱纪行为折射了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依法从严治警和群众路线等多方面的问题。因此,必须进行综合治理,才能取得实效。决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且,问责必须有力度。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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