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我国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2月15日人民网)
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是历史的必然。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推行中国特色的居住证制度,在一些城市通过积极尝试,已积累了有益经验。全面实施居住证,水到渠成。这不仅是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最终过渡到国家“绿卡”制度的必由之路。
但要看到,目前居住证在一些城市的推进遭遇到诸多困境。强制性要求要求所有流动人口必须办理居住证,依然重于“管理”而淡化“服务”,甚至将居住证分为三六九等。一些城市配套政策和制度设计不够科学,导致居住证“含金量”不高,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而与相反的是,一些城市一证难求,高价代理办证,仿造居住证,使本来免费办理的居住证成了非法交易等等。归结一点,就是居住证与购房、办理车辆驾管业务、子女就近入学、银行贷款等挂钩上乱象丛生。
居住证时代考验公共服务水平与能力。全面实施居住证,不仅需要通过深入改革,使之与现行的户籍制度实现有效衔接,而且还需更为妥贴的公共服务体系,惠及流动人口的配套措施紧紧跟进。
建立与居住年限挂钩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居住证服务的重点应放在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薪酬待遇、社会保险、医疗养老、考驾照、办理住房手续等民众基本权利上。应实行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对异地务工人员应保尽保,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并建立基础养老金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尤其要使异地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
全面实施居住证,流动人口在哪“居住”最为重要,最受关注。公租房是政府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应向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开放。借鉴香港公屋制度,建立严格的准入与退出制度,破解出租定价不合理、分配权肥亲厚友、鸠占雀巢等乱象,对低收入群体给予租金补贴,使公租房真正成为“社会稳定剂”。对于有购房、购车需求的外地人,应不再要求提供纳税记录等硬性证明。
近年来争议较大的异地高考问题,在全面实施居住证后应有改革时间表。各个城市不仅要动起来,而且在细化制度时更为注重公平,不能抱着“担忧增加城市承载能力”不放;不能再变着法子搞“拼爹游戏”。可先易后难,分步推进,逐一击破,步步为营。在允许外来人员子女就地考试的前提下,逐年增加录取名额,最终实现教育资源公平分配。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牵一发以动全身,破解“二元”户籍分割的现实矛盾和管理体制弊端,建立覆盖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应成为改革的重中之重。期待居住证时代,国家改革发展的成果与全民共享,民众自由迁徙,享受市民待遇,让城市绿卡真正“绿”起来,让美丽的中国梦成为人民安居乐业之梦。
稿源:荆楚网
作者: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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