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下午4点多,来自溧阳的彭先生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彭先生车中两人受伤,其中一名是他两岁的侄儿。随后,120救护车将伤者送往高淳医院,因为伤势较重,高淳医院建议将伤者转院至南京。随后,一辆车牌为苏AUE139的救护车从南京赶到高淳,将伤者送至军区总院。随后,救护车司机要求彭先生的亲属支付3600元费用。(3月3日人民网)
客观而言,医院的救护车外出急救病人,车上要配备急救医生、急救护士,这都是需要人力成本的,再加上耗油、车损等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此,医院向使用救护车的患者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合理的,绝大多数患者也都能够给予充分的理解。
问题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全国各地很多医疗机构的救护车存在乱收费,高收费的问题,结果不但招致患者的不满,也给人一种“一切向钱看”的印象,损害了医院的社会形象,背离了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
救死扶伤是医疗行业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120急救车,是医院正常的救死扶伤工作的一部分,这就决定了它的公共属性,决定它应该侧重公益性。对于很多病人和病人家属来说,医院和医生就是生命的希望,120更是希望中的希望,人们总是在生命最紧要的关头,把希望寄托在120救护车和医院医生身上。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凡是需要拨打120急救电话,需要救护车前来救助的患者,往往都是碰上突发或者是比较严重的疾病,急需用钱,现在医院各方面的费用都偏高,这时120救护车再乱收费,对患者和他们的家属来说,无疑是在“抢钱”。
笔者认为,对于救护车,我们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江苏出台办法,规定救护车转运病人不再“协商定价”,而是由政府说了算——按单程、打表收费,既让老百姓心里有谱,又让急救中心收费有据。当然,光规范收费还不够,还必须回归公益。因为救护车救助危重病人或伤者等,是公共服务事业里的一部分,不能用来牟取暴利。
因此,无论是处在尊重生命,还是完善医疗公共事业的角度来讲,救护车在收费标准上,不能完全向市场看齐,而应该本着减轻患者负担的原则,略低于市场标准,让利于民。而且,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不妨效仿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对救护车实行全免费的做法,还其公益的本质属性。
稿源:荆楚网
作者:常艺莹
(作者: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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