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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金磊:“权”和“钱”不是肆意妄为的资本
发布时间:2015-03-11 15:31:43来源:荆楚网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4年3月至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严查“花钱买刑”“以权赎身”,促进刑罚依法正确执行,共立案查办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13件252人。(3月11日新华社)

  在一些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犯罪人在与受害者一方经过协商,在法院同意的情况下被大幅减少刑期的善判决,被老百姓俗称为“花钱买刑”,人民常说“有钱能使鬼推磨”,只要有钱就可以无视法纪,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办就怎么办,没有人能管得了。然而是这样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如果有钱什么都可以办到,那么一个国家就会乱,一个民族就会动荡,一个社会就会灭亡。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没有什么可以超越法律的界线,这是亘古不变的定律。

  有这样一幅漫画,上面有三个人,中间是一名穿着制服的人,前面的人拿着钱笑着往前走,后边的人被穿制服的人截住,漫画上写着制服人说的话,“此路对你不通”。有钱人赔50万轻而易举,没钱人赔500元可能困难重重。所以,“花钱买刑”的确有规范的必要。笔者希望有关部门在统一赔偿的标准的同时,能充分顾及有钱人和没钱人赔偿能力上的巨大反差,最大限度地体现司法的公正、公平,千万别让“花钱买刑”成为只为有钱人分忧的法规,让宽严相济成为对有钱人宽、对没钱人严的刑事政策。法律不是为穷人设立的,在它的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这样才会还社会一个公平正义。切不可允许拿着金钱的钥匙去打开刑法的大锁。

  还有另外一幅漫画,一个红色印章头,拿着一把钥匙想要去打开牢门,放出关在牢房里人,红色印章旁边写着“以权赎身”四个字。正所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就连皇帝的儿子犯了法也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更何况别的官员。在法律面前,不管你是哪家的官二代,不管你家里有多大的官,在新时代的法律面前,不允许出现官官相护的场景。“逍遥”法外的党员干部最终也不会逃脱法律的惩戒。面对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党员干部必须和群众同等待遇,国家和党在努力整治中,社会在看着,切不可允许拿着政府的钥匙去打开刑法的大锁。

  对于那些"花钱买刑"、"以权赎身"的行为,国家研究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等法律规定。各地区也随之加强了法律条例,细化了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规定,建立逐案审查制度,健全同步监督机制。探索对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监督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交付执行办法,堵塞制度漏洞,弥补监督盲点。面对藐视国家法纪的事件,政府会对其绝不姑息的,有权有势的违法犯罪人员不会再成为监狱的“匆匆过客”。

  笔者认为,对于“花钱买刑”、“以权赎身”等行为,作为司法部门,更多的应该考虑社会的观感和社会的效益,应该有更严肃和更具操作性的法律界线,而绝不能过于强调用赔钱和解的适用而忽略,甚至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从而降低了法律的威信,毕竟法律追求社会公平公正才是最主要的目的。有权有钱有势,不是你肆意妄为的资本,而是你造福社会的桥梁。

  稿源:荆楚网

  作者:霍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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