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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友:问责不应止于“妇联主席”
发布时间:2015-03-17 10:58:00来源:荆楚网

  15日晚,湖南省永州市委对零陵区“踩红地毯种树”事件调查核实后,认为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责令零陵区委对活动主要组织者、区妇联主席唐美娥予以免职,对其他涉事官员进行相应问责。(3月17日《新华日报》)

  问责妇联主席,这是理所当然的。种树不错,但是踩红地毯种树,明显违反了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妇联是主要组织单位,妇联主席自然难辞其咎。然而,从此前报导和网络画面透出的信息来看,当天参加植树的人不在少数,有组织者,有志愿者,有林业局长,更有区领导参加。单单只问责妇联主席,让人感觉有“顶责了事”之嫌。

  依笔者看,问责当首问参加的“区领导”。“踩红地毯种树”,错得就像“光头上虱子”,再也明摆不过了。如果说妇联主席缺乏“问题敏感”,参加的区领导就不应该缺乏这种敏感;如果说区领导此前不知铺有红地毯,一旦发现,当立即制止,也就不会出现后话。既然区领导都缺乏这种敏感,事情的过失也就脱不了干系,首问其责当是理在其中了。

  应该让问责“上追一级”成为常态。过去的问责几乎成一种潜规则:事情发生后,问责的对象往往是下推一级,下级成为“领罪羊”,保全领导“幸免于难”。事实上,上级的政治敏感、阅历经验、把握全局、防控风险等方面的素养往往高于下级。一个明智的领导,总是能够较好地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事情,尽可能地避免下属犯错。如果下属在领导的堂堂目视之下,犯下了明显的、低级的错误,则说明上级领导自身存在问题,即使被问责,也不会得到同情。

  问责的理想境界是不问责。通过问责让干部警醒起来,让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警醒起来,心警则行端,由此避免下次过失发生。当然,真正做到不被问责在于干部自身的修炼,要按照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好干部“五条标准”,百炼成钢。一个政治敏感、埋头干事、洁身自好的干部,是很难受到追责问责“青睐”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忠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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