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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长云:规范行政权力有望让“钉子户”消失
发布时间:2015-03-18 15:54:22来源:荆楚网

  2015年3月17日,湖北远安,国土资源局下辖单位盘古矿产品运销监督管理站办公楼院内一处坟墓颇为吸引眼球,其四周已是硬化完成的水泥地面。据悉,因搬迁坟墓补偿费用问题,家属与管理站两方未达成一致,该坟墓一直“被钉子”至今。(3月18日中新网)

  浙江腰斩公路的楼房、湖南被挖成“孤岛”的房屋、湖北远安办公楼院内的坟墓,类似这样的拆迁户被开发商、拆迁办、甚至网友称为“钉子户”。“钉子户”也占据了媒体一席之地,各地的“最牛钉子户”被各地媒体炒得沸沸扬扬。

  或许绝大部分的当事人都不想成为“钉子户”,也不想被媒体关注。但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深,懂得了如何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与负责拆迁单位的利益博弈过程中,就成了所谓的“钉子户”媒体的新“宠儿”。

  “钉”在自家财产及产权上的老百姓,何错之有?“钉子户”这种带有明显讽刺意味的称呼,笔者认为有失偏颇。按照法律程序规定,拆迁之前,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首先要协商并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摆在当事人面前的现状是,开发商边施工边动迁,为了达到拆迁目的,打着公益的旗号,联合政府采取一些停水断电等极端的行为,行政权力大幅压榨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对于开发商、政府来说,老屋一钱不值,可以拆毁;祖坟就是一个土堆,可以迁移;但是对这个家庭来说,却是无价之宝。可偏偏官商都没能看到。商人看到的只是是利益,官员看到的只是政绩。行政权力的不当介入和拆迁补偿的不到位使得公民私权屡受侵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只能“钉”。

  如何让双方朝着一个和谐共赢的方向发展,笔者认为还需要政府行之有效的举措。在拆迁过程中,必须注重保护好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公平合理的安置补偿。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消除“钉子户”现象,构建一个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和谐社会。

  稿源:荆楚网

  作者:祖长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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