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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予:“钉子坟”与办公楼之争,法律应做和事佬
发布时间:2015-03-19 08:48:49来源:荆楚网

  2015年3月17日,湖北远安,国土资源局下辖单位盘古矿产品运销监督管理站办公楼院内一处坟墓颇为吸引眼球,其四周已是硬化完成的水泥地面。据悉,因搬迁坟墓补偿费用问题,家属与管理站两方未达成一致,该坟墓一直“被钉子”至今。(3月18日《新京报》)

  一边是修砌一新的办公楼,一边是矗立在事业单位大院内凄凉孤坟,此番抢地好似又一出旧风景。无论从何种角度,看到一座坟墓伫立在事业单位办公楼院内都是很难让人释怀。但它已不是因拆迁补偿问题出现的第一座“钉子坟”:早在2012年,“赫赫有名”的太原最牛“钉子坟”耸立在高楼之间,一座孤坟伫立在占地数十平方米,约10米高的土堆上,成为大海中的一叶孤舟。如今湖北远安的“被钉子”坟墓再现,根本不能怪纸媒和网民们把小事炒成大事,把谎言炒成真理,把问题炒成难题。得怪是谁让“钉子坟”就范?

  其实,近年来“钉子车”“钉子房”“钉子户”、“钉子坟”的频频出现,已然是新闻中的旧闻,它的每次出现,都与拆迁相关,与补偿相关,争议依然存在于拆迁者与被拆迁者之间。问题是映射出苦苦挣扎的公权力,还是潜在的软暴力?笔者不好妄下论断,可能还是要看,是谁没有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条例作为必须严格遵循的“行为规范”?是因为利益而逃避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规”,还是因为利益必须臣服于这一法规,那么又是谁破了这规矩?

  按照以往惯例,“钉子户”的出现,往往让人联想起暴力、上访、抗争等词语,其中也不乏因拒拆引发的血腥事件。而事件中的湖北远安“钉子坟”,虽然曝光、格外醒目,但也有可喜之处,它没有上演昨天的故事。没有因为修建单位和“钉子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用非常的手段逼迫事主就范。平心而论,这样的“被钉子”显得十分难能可贵,不仅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也显示了尊重人权的法治意识,更是一次“物权法”的教育。但话又说回来,这样的利益博弈,如果始终僵持不下,总有“理由”或者“特殊情况”横亘中间,于公于私都得不偿失。

  毋庸讳言,近年来各地因拆迁补偿不公平、不合理引发的各类矛盾、冲突、群体性事件不在少数,其中都包含着一个和“钉子坟”共同的费用补偿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谋求更高的土地收益,高价出让土地给开发商,并把拆迁难题推给开发商;开发商为了谋取更高的利润,极力压低开发补偿标准,抬高房价,补偿金根本不能买到相似地段、面积的商品房;拆迁户如若不从,就动用各种手段甚至搞暴力拆迁,当地政府则睁一眼闭一眼,暗中纵容支持开发商。为此发生恶性冲突在所难免,严重威胁群众安居、社会和谐。如果梳理整个问题形成和发生的过程,我们也不难发现,是开发商和有关部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才使得事态扩大化。如今,“钉子坟”与办公楼抢地虽没有暴力冲突,但同样需要法治手段做“和事佬”。

  一言以蔽之,“钉子坟”与办公楼抢地最终结局不难猜测,它在网络和全国新闻媒体的关注下,不可能孤零零地永远矗立在那里。在此,容笔者当回事后诸葛亮,如果相关部门事前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把政策和需求向群众讲明、讲透,得到群众的充分理解与支持,不针尖对麦芒,不做出伤害群众感情的事,不做出伤害群众的利益的事,何来“钉子坟”滞留在办公楼院内,看来需要上上法制课的不单单是“钉子坟”事主,有关部门同样要补课。

  稿源:荆楚网

  作者:鱼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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