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岁的杭州市民谢先生家里有一张1948年的银行存折,里面存的50万一直没有取出,到现在,是不是也是一笔巨款呢?近日,钱先生联系《钱江晚报》,想问问父亲当年存进当时民国某银行的50万,现在银行到底能给个怎样的说法?银行方面称:“这笔钱没有在办法发布一年内支取,已经收归国库。”(3月19日《钱江晚报》)
看到别国银行遵守承诺,偿还百年国债的新闻,谢先生抱着姑妄一试的态度找到媒体寻求帮助。银行方面的答复是,曾经针对此种情况发布过一个《办法》,规定“如存户逾一年期限不支取者,应由银钱业列表移转中国人民银行汇缴国库”。言下之意,我们按规定办事,责任在你本身。笔者不禁想起“弱势银行”论来,再看看将近破万的跟帖,银行业何时才能不再“一本正经”“守规矩”地让人看笑话?
守规矩固然是好事,然而规矩本身能否表现公平、公正是否也需斟酌?在“交通基本靠走,通知基本靠吼”的解放初期,普通市民能在一年内看到银行规定,就算信息畅通了。再者,在那个特殊的年月,谁又“胆敢”取出50万现金?“no zuo no die”的含义,想来那个年月的人们更加明白。
“店大欺客”似乎成为了现代国人对银行业的普遍认识。银行业拉存款、找储户的发展初期已经过去,今天能给国人留下印象的,除了银行服务的傲慢态度,也就是那些“一本正经”保护银行业本身的条条框框了。不可否认,银行员工每天接触各种金融数据和用户信息,由此而来的种种例外条款、免责规定并不为过,但护犊子护到“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地步,银行给多了,储户拿了犯法、银行给少了,储户走了不认,试问这样的规定公平性何在?
目下,如何在“依法治国”的大势中改革自身,已成为银行业不容忽视的问题。只有行业本身从严管理了,接上了地气,符合了时代发展,保障了群众利益,才不会再有“弱势”之笑,“守规矩”之讽,才能得到人们的认可和理解。
稿源:荆楚网
作者:禹佳言
(作者: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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