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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山:“动我一下试试”暴露“特权”任性
发布时间:2015-03-22 08:54:19来源:荆楚网

  3月17日晚,自称是“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政协委员”的毛某因辱骂、殴打民警、阻碍民警执法,被新疆库尔勒市公安机关依法处以10日拘留,并处罚金500元。(3月21日人民网)

  众所周知,政协委员不仅是一种荣誉,更肩负着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群众愿望和要求的责任和使命,尽管其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但必须是依法开展。如果政协委员动辄把这一身份当作权力,甚至认为是一种特权而凌驾于法律之上,其必将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身居全国政协副主席高位的苏荣、令计划都被查落马,而作为库车县政协委员的毛某又岂能成为例外。

  政协委员也是人民群众中的一员,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作为政协委员的毛某,面对交警履行对车辆的检查和对驾驶员驾驶行为的执法纠正,理应依法积极配合,而不是辱骂、殴打民警,阻碍执法。其行为显然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更何况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一个本是法治的示范者、带头者,却成为反面典型形象,不仅是对法的践踏,也是对社会公平公正环境的破坏。

  虽然,自政协制度建立以来,政协委员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中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也做出了积极贡献。从整体上讲,政协委员队伍主流是好的,但是,有的政协委员利用这一特殊身份搞特权,把政协委员的名头和身份作为自身或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保护伞”,甚至把其作为违法乱纪、横行霸道的“尚方宝剑”。在个别政协委员身上,政协委员已成为“特权委员”的象征。大言不惭,公然叫嚣“我是政协委员,动我一下试试”的毛某可谓是把“特权委员”表现得淋漓尽致。其辱骂殴打民警正是因为“特权”被打破后的行为表现。

  尽管诸如毛某这样的政协委员只是个别现象,但恰恰是这样的个别人损害了政协委员队伍形象,不仅妨碍了民警的正常执法,而且对政协的声誉和威信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试想,像毛某这样的政协委员在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又怎能有所作为,又怎能得到群众的认可?其一言一行既让公众不解,又让社会困惑。

  毛某以身试法,挑战法律法规底线,被依法处以10日拘留、罚金500元,是咎由自取,也是为自己“匪气”和“霸气”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笔者认为,毛某不仅应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还应被清除出政协队伍。“特权”露头就打,这何尝不是最好的警示?

  稿源:荆楚网

  作者: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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