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文明旅游长效工作机制,国家旅游局依法制订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即日施行,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同时开展。根据这一办法,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省级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或影响征信。(4月7日《京华时报》)
一些国人旅游时的不文明行为,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大煞风景,广为诟病。近年来,境外游盛行,一些国人不文明旅游的行为居然任性到境外去了,引起了舆论的哗然,再不引起游客们的重视,可能影响到国家的形象和民族的素质了。
以前,我们制止游客们的不文明行为,往往诉诸于道德谴责,但效果有限,难以恭维,一些游客我行我素,你说了也白说。当游客们的不文明行为挑战了我们社会的容忍底线,就须举起法规之剑,因为这已经不是愿意不愿意践行的问题了,而是必须遵守的问题,具有不容商量的强制性。
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暂行办法》对不文明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分类,便于相关部门规范操作,予以记录管理,进而纳入个人征信采集与管理;信息记录及其通报范围也扩展到了全国范围的相关机构,如何纠正不文明记录信息也有了明确流程……所有这些,将倒逼游客文明出行,会极大地规范和约束游客的旅游行为,其积极作用值得期待。
稿源:荆楚网
作者:于文军
(作者: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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