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日施行。该办法被旅游业内称为“游客黑名单”,记者了解到,游客不良信息保存一至两年,会影响到游客再次旅游,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出境、银行信贷等。(4月8日新华网)
“游客黑名单”颇具严肃性,严肃到谁被“拉黑”,就要被重重地记上一笔,付出“会影响到再次旅游,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出境、银行信贷等”的代价。
应该说,“游客黑名单”专为不文明游客而设,但凡被“拉黑”的游客,必然存在“在旅游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换言之,一个文明的游客绝不该被列入黑名单,否则就是“被黑”。
理就是这个理:不文明游客 “拉黑”该,但文明游客 “被黑” 绝不该。原来国家旅游局对 “被黑”早有防备,比如在《办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提供错误信息,或篡改、损毁、非法使用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不过,管住“国家工作人员”也只管住了一头。因为根据办法,省级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媒体报道一旦失实,社会举报一旦“本故事纯属虚构”,游客“被黑”就可能频频发生。
因此,为防止游客“被黑”,就要针对多个采集渠道加以规范和约束,比如社会举报,必须形成高压态势,向恶意捏造、歪曲事实等虚假不实举报“说不”、“亮剑”。
“游客黑名单”关乎公民的声誉,关乎公民的再次游、出境、银行信贷等切身利益,如果说公民游玩不可任性,那么上报、报道、举报等照样不可任性。每一次上报、每一篇报道、每一例举报都必须审慎而为,经得起时间和事实的检验。
总而言之,“拉黑”该,“被黑”绝不该。“被黑”决不能取代“拉黑”!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强
(作者: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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