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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品丹:“警车撞宾利”不能止步于危机公关
发布时间:2015-04-22 15:09:09来源:荆楚网

  2015年4月20日晚,据网友爆料:深圳一警车撞上宾利。深圳交警回复称,据初步了解,事故发生在20时08分许,福田区梅岗路,警车车牌为粤O5811警,属森林分局。21日中午,据深圳公安森林分局工作人员介绍,粤O5811警车驾驶员为森林分局副局长钟宇军,撞上宾利轿车后,钟宇军弃车逃逸。21日上午,钟到深圳交警支队投案自首,目前正接受交警支队调查。事故现场没有发现警车驾驶员,交警部门正在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图为事故现场。(4月21日人民网)

  在公车改革的大潮中,公车私用的影子已经难以寻觅。公车私用一直被形象地称为“车轮上的腐败”和“流动的腐败广告”,这种被冠名为公家福利的特殊待遇一方面滋生了特权腐败,衍生享乐主义,另一方面,违背民心民意,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中央到地方大刀阔斧对“公车”出手,是顺国情,如民意。

  当然,在整体整治环境趋于清明的时候,出现这样一个公车私用的典型案例——“警车撞宾利”,确实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不少网民以此为笑话,“警车威武”、“警察叔叔也跑了”等诸如此类的评论并不在少数。面对这样一则违法违纪的新闻,我们切不能将此当笑话看。

  不可否认,民众的情绪很轻易地可以被舆论撩拨,那么,不妨深究一下这次森林分局召开的这一场非常及时的“警车撞宾利”事件新闻发布会。作为“危机公关”这场发布会非常及时,避免了群众的很多不必要的猜想。首先,森林分局确认了肇事时间为4月20日20:08,肇事车辆为车牌号“粤O5811警”的森林分局警用车辆,而涉事驾驶员为森林分局的钟宇军副局长。

  这样的回应显然是表面“热闹”,群众关心的是否公车私用、是否逃逸酒驾等问题该局仍然难以回应。“危机公关”搞得好,不如调查清楚好。我们作为一个普通民众尚且知道,如果涉及酒驾,那么交警部门可以及时认定而不会拖到现在仍无结论。再者,公车的使用单位都有记录,那么无法回应是否公车私用是因为该局公车私用无记录呢,还是有记录不公布呢?另外,肇事当晚许多群众围观,在加之各个街道及森林分局外的摄像头认定是否逃逸恐怕没那么难。

  “警车撞宾利”群众别当笑话看,而相关部门的回应也不能止步于所谓的危机公关。再漂亮的公关技巧也是表面的,而群众的眼睛应该看的是事实,听的是法理,而警察的形象、政府的威严与法治的信仰也需要一份清楚、透明的真相还原这一起并不普通的交通事故。

  稿源:荆楚网

  作者:韩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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