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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玉印:不买手机收不到作业做好事也需“留明”
发布时间:2015-05-05 08:34:01来源:荆楚网

  家长会对于老师、家长、学生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交流活动。孩子在学校和家里的的学习、生活情况能够得到及时的沟通。而临沂兰山区半程镇中心小学一名一年级学生的家长告诉记者,上周五学校组织一二年级召开家长会,会议的主要内容不是学生最近的学习生活问题,而是推销一款产品。(5月4日大众网)

  不仅仅是提供学习资料,家长收取学生作业,“学生手里有一个感应卡,进校门后,家长手机上就收到一条短信,告知小孩已经到学校。下午放学就会告知小孩已离校。”如此强大的功能按说学生家长不能不买;按说这样的家长会不是不可以开,而笔者认为不应该如此开:不买手机的话,发的一些信息就收不到。

  为了孩子,说实在的,这样的“自愿”学生家长实在不敢领受,“不买手机就收不到作业”,这无异于强制。笔者认为,做好事有时也需要“留明”。

  比如,一些学生家里已经有三四部手机,即使需要,也应该记住“强扭的瓜不甜”的道理,毕竟学校以教学为主,不同于做生意“有枣没枣打一杆”,不怕“热脸贴冷屁股”。

  比如,去年9月份学生开学时,学校也为学生家长的手机号入过校园网,并且也给学生办理了学生卡。为什么说换就换,应该向学生家长说清楚。

  比如,每月最低28元的消费,应该容家长与每月六元钱的校园网费作比较,究竟每月最低28元的消费,与校园网费哪头最合算。

  比如,所谓1980元价格不菲的免费学习软件,在一般的手机号都能注册打开学习网站的情况下,“收费的那些东西”,究竟该不该要(按照部门说法,“收费的那些东西都不需要”),都应该明晰。

  总之,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预存360元话费,送价值500元的4寸双网双待智能手机与“天价学区房”比,这根本就不是事,但不买手机收不到作业,做好事也需“留明”,尤其在依法治校的大背景下,有现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校不得向学生或学生家长强制,和变相推销产品,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这样的警示;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得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这样的提醒在先,好心做事“涉嫌”违法犯得上吗?

  稿源:荆楚网

  作者:韩玉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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